丁昊,女,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副市長。
2017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副市長。
2017年1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近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政府原副市長丁昊(正處級)受賄案,一審獲判。
2005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丁昊利用其擔任滿洲里市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2.8萬元。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丁昊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