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島縣司法局

長島縣司法局

2、制定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2、指導各級各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司法行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3、協調和指導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協調和指導搞好“148”法律服務專線建設。為社會提供良好、準確、及時的法律服務。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安置幫教工作。
5、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公證工作,維護轄區內的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
6、抓好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宣教科
1、制定全縣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2、指導各級各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3、管理、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4、組織協調各主管部門進行專業法規的宣傳。5、組織指導全縣及各單位普法骨幹培訓。6、負責組織對全縣副科級以上幹部進行普法考核。
公律科
1、負責全市律師機構的設立、年檢註冊、註銷工作;2、監督、指導律師、法律顧問的業務活動,管理公證工作。

下屬單位


公證處
1、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2、證明繼承權;3、證明財產贈與、分割;4、證明收養關係;5、證明親屬關係;6證明身份、學歷、經歷;7、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8、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9、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10、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11、保全證據;12、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13、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14、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