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竟價

集合竟價

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簡介


而在這段時間裡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竟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竟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基本過程


集合竟價
集合竟價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后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買入委託的數量多於賣出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其價格不超過3.80元。數量為5手,而序號1——3的賣出委託數量只和剛好為5手,價格也未超過3.80元,因此達成交易;
集合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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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
集合竟價
集合竟價
完成以上兩筆委託后,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后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兩筆委託共成交了9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9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后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與連續竟價的區別


由於集合竟價是將一段時間內所有的委託一同成交,其價格不易受個別報價的影響,且能反應絕大多數交易者的買賣意願,產生的價格比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縱股價的行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採用集合竟價的方法產生價格,其優點是每一次價格的產生都基本不會受偶然因素影響,即使股民的申報價格偏離較大或錯報,其成交價一般也不會偏離前一成交價太大,所以集合竟價產生的價格變動比較平滑。而連續競價因為是一對一撮合,產生的價格波動較大,股市行情的變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別是當股民錯報委託價格時,交易系統會毫不留情地按照所報價格成交。目前滬深股市的交易系統均是在集合竟價產生開盤價后就進入連續竟價階段,所以股民對委託報價應十分地謹慎,以防止錯報及誤報。

參與方式


在早上9:25之前所有掛入的委託單都要參加集合競價,撮合成交的交易價格即是該股票的開盤價(早間停盤的除外)。如果你埋的單正好是撮合價,給予成交。若高於或低於撮合價,暫不成交。沒有撤單的情況下,將自動參與到連續競價交易中,當股價達到你埋單的價格時予以成交。埋單的風險在於,當你的判斷與股票的走勢偏離時,掛出了價格或高或低的單,而股價在一天內沒有到達你埋單的價位,將無法成交,那麼你將無法如願的買入或賣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