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的一種預算管理形式。即將地方財政收入與支出相聯繫,然後確定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分配關係。
具體辦法是,由中央財政首先確定地方財政的收入基數與支出基數,然後將兩項基數聯繫起來進行比較,如果收入基數大於支出基數,按一定比例或按定額數上交中央財政,如果支出基數大於收入基數,則由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在執行過程中,地方財政多收可以多支;減收則支出也要相應減少。收支掛鉤方法簡便,因而中國除少數年份外都實行這種形式。1980年開始實行多種形式的
財政包干,收支掛鉤形式得到更廣泛應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級財政之間也經常採用這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