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內容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工程勘察
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9〕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和中編辦《關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關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
中編辦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新中國成立50年來,我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以下簡稱勘察設計單位)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貢獻,改革開放以來,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也取得一定進展。但目前絕大多數勘察設計單位還保留著事業性質,機制不活,功能單一;勘察設計單位數量過多,隊伍結構不合理;收費標準偏低,稅費負擔過重,半數以上單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等。這些問題,影響勘察設計單位健康發展,亟待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強化管理加以解決。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勘察設計單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現對勘察設計單位的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
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全面推進勘察設計單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儘快形成為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全過程提供技術性、管理性服務的諮詢設計服務體系。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企轉制、政企分開、調整結構、扶優扶強。改革的目標是:勘察設計單位由現行的事業性質改為科技型企業,使之成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要參照國際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諮詢設計公司、設計事務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進行改造,國有大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改製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勘察設計單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規允許的企業制度進行改革。
二、
中央所屬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時,要同時進行管理體制的改革。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自主選擇管理體制改革方式,包括移交地方管理、進入國家大型企業集團,少數具備條件的大型骨幹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改為中央管理的企業。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行政命令將某一部門所屬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全部或絕大部分捆在一起,拼湊企業集團。已經移交地方管理或者進入國家大型企業集團的,這次改革不再調整隸屬關係。中央所屬勘察設計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於國務院批准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后,半年內完成。
三、
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后,要充分發揮自身技術、知識密集的優勢,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為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服務,為企業技術進步服務,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要精心勘察、精心設計,積極開展可行性研究、規劃選址、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和工程總承包等業務,為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全過程提供智力服務;要優化人才、技術、管理、資產等資源配置,改革人事、勞動和分配製度,允許和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充分調動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推進技術創新和設計創優,努力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四、
勘察設計單位改為科技型企業,國家給予以下扶持政策:(一)離休、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參加當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統籌制度。改為企業的單位,從2000年1月1日起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職工原來的連續工齡視為繳費年限,不再補繳社會保險費。改為企業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按原辦法計發。改為企業前參加工作,改為企業后至2005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員,按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金額低於按原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發金額的部分,採用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按照屬地原則,參加企業所在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當地統一政策。(二)國家將對勘察設計收費進行改革,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勘察設計單位成本、利潤、稅金和社會承受能力,對原收費標準適時調整、提高。具體收費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委、建設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三)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后5年內,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收入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減免問題,按國家對科技型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五、
中央所屬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工作,由建設部牽頭,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中編辦以及人事部、稅務總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后實施。地方所屬勘察設計單位的改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意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方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