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磊

雲南龍陵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

徠鍾磊,男,雲南龍陵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后被保山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簡介


不負眾望 山溝里走出“縣太爺”

鍾磊,出生在保山市昌寧縣一個小鄉村的普通教師家庭,1982年從師專畢業以後,他當過物理老師,做過共青團的工作,憑著自己的努力,一步步得到提升:二十八歲被提升為共青團保山市委副書記,三十三歲任保山行署副秘書長,三十九歲成為龍陵縣縣長,可以說鍾磊的仕途路上一路春風。凡是認識鍾磊的人都為龍陵縣有這樣朝氣蓬勃的縣長感到驕傲,就連附近的村民都為小山溝里能出個年輕有為的縣長而自豪。
龍陵縣地處雲南省西部地區,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這裡的老百姓,大多還在貧困線以下生活。2002年,鍾磊開始擔任這裡的縣長,起初,他十分珍惜手中的權力,深知這是全縣人民對他的厚望,決心要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不懈努力報答組織和龍陵人民。在他擔任縣長的三年時間裡,龍陵經濟發展很快,財政收入從七千多萬發展到一億四千九百餘萬。2004年起,有一種經常被當地人拿來墊牆角的石頭經專業人員鑒定屬於一種價值不斐的玉石,並被正式取名為“黃龍玉”,一時間,龍陵附近的州縣馬上興起了一場買賣“黃龍玉”的熱潮,給當地老百姓帶來了豐厚的經濟效益,更為保山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新的機遇。然而,就在工作出成效,經濟見增長的光環下,鍾磊自身的思想意識默默發生著變化,使他一步步陷入了受賄的泥塘,最終淪為悔不當初的階下囚。

一封舉報信 牽出縣長受賄案

2006年3月7日,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接到上級部門轉來的一封舉報信,信中舉報的正是龍陵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鍾磊。舉報信稱鍾磊在擔任縣長期間貪污巨額公款。由於此線索涉及到國家處級幹部,保山市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對案情進行了仔細分析研究。偵查人員認為要查清這一事實,只能從鍾磊擔任縣長期間具體的一些經濟往來上入手尋找蛛絲馬跡。於是,在李永倫副檢察長帶領下,專案組星夜奔赴龍陵,開始外圍調查。偵察人員了解到,鍾磊先後多次以公務接待為由,用政府的名義從騰衝做玉石生意的一楊姓老闆處購進了80萬多萬元的玉石飾品。俗話說,黃金有價,友誼無價,偵查人員敏銳地覺察到,鍾磊與楊老闆關係不一般,於是決定由此作為突破口進行初查。
2006年5月3日,專案組趕往騰衝,尋找楊老闆。
騰衝,由於地處要道,古往今來是玉石的最重要的集散地,直到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一直是緬甸玉石的唯一集散地,有著“翡翠之城”的美譽。騰衝猴橋已經升級為國家一類口岸,騰衝至密支那的公路等級提高工程建設已經啟動,騰衝“旅遊名縣”的戰略使騰衝人流加大,為玉石的加工、貿易提供更大規模的市場。龍陵“黃龍玉”的出現,使騰衝與龍陵兩地的經濟往來愈加頻繁,兩地商人來往也更緊密。
偵查人員打聽到,這個楊老闆名叫楊xx,長年在騰衝玉石生意場上打滾,社會經驗非常豐富。一開始,偵查人員猜測這個楊xx有可能是鍾磊的情婦,打算由此入手,開始秘密初查。然而,幾天過去后,初查毫無進展,偵查人員百思不得其解,為何查不到關於鍾磊與楊私會或不正常往來的任何信息?
偵查工作一時陷入了囹圄。有一段時間,偵查人員甚至認為這個案子可能查不下去了。幸好,在經過無數次調查走訪后,偵查人員終於在公安機關的檔案庫里找到了這個楊xx,但萬萬沒有想到,這個被假想為鍾磊情婦的楊xx竟然不是女人,而是一個男人的名字,就是這個線索讓偵查工作有了突破。偵查人員絲毫不敢懈怠,馬上順著這個線索繼續調查。
幾天後,偵查人員認為時機成熟,決定正面接觸楊。不料,在偵查人員跟他進行了兩次接觸后收穫不大。只是在談話過程中,不經意地說起自己與龍陵縣政府有著比較大的買賣,同時還主動說出他和鍾磊的關係不一般,鍾磊跟他有合夥關係,兩人一起做這個買賣。
偵查人員憑著一種職業敏感,認為在這背後定有貓膩,遂決定再次接觸楊老闆,但這一次必須有突破。因此,如何開始詢問是個關鍵。偵查人員回想起在前兩次談話中,楊談到他買了一個五百多萬的酒店,而這麼大的投入,憑他一個人肯定是有困難的,應該還有人在他背後支持,有了這樣的假設,偵查人員找來楊后,先是東拉西扯地閑聊,突然在他在毫無防備的時候說了一句話:“把你買酒店的事情講清楚。”沒想到當時楊xx聽到這句話,馬上愣了一下,神情慌亂,眼神四處遊離,並不停地吸煙,偵查人員看出了他的驚慌,預感到他馬上就要交待問題了。果不其然,掐滅了最後一支煙后,楊慢慢抬起頭,深吸了一口氣,說出了鍾磊與這個酒店之間的一些不尋常的關係。
到了這時候,初查終於有了重要突破。據楊交代,2005年 2 月,自己和鍾磊以及另一姓楊的合伙人共同投資購買了騰衝宏糧酒店,其中,鍾磊出資高達90萬。同時還交待了自己在跟龍陵縣這批玉石買賣交易過程當中,他心甘情願送給鍾磊2.5萬元,後來鍾磊主動提出買房子要30萬,他想到鍾磊擔任縣長期間,照顧他生意,自己以後還要攀著這棵大樹,所以當鍾磊索要回扣的時候,他也就毫不猶豫地給了鍾磊三十萬。
此時,偵查人員意識到,正面接觸鍾磊的時機成熟了。
2006年5月13日,保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與保山市紀委領導一道同鍾磊進行了交談,希望他能主動交待自己的問題。然而,鍾磊總是避重就輕,不承認自己有違法犯罪的行為,放棄了洗心革面的機會。檢察機關決定放他一段時間,同時通過外圍調查掌握的證據給他製造壓力。鍾磊的內心開始矛盾糾纏。一個星期後,在大量證據面前,他的心裡防線開始鬆懈,慢慢交待出他的問題。

不知不覺 身陷囹圄方悔恨

2004年1月初,宏發鐵礦開發有限公司老闆俞xx請鍾磊幫助協調該公司因環境污染、青苗補償等問題,在龍陵縣全順酒店將五萬元現金送給了鍾磊。這是鍾磊陷入受賄泥塘的第一步。
俞是到龍陵投資搞礦廠開發的老闆,在與鍾磊認識以後,彼此認為在一起很投緣,有很多共同語言,鍾磊認為俞從不給自己出難題,既沒有要求給什麼人調工作,也沒有提出任何超出國家政策範圍的事情請他幫忙,因此拿一點所謂的好處費不會有危險。
當貪婪之心戰勝了理智,有了第一次,難免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2005年初,鍾磊因為要投資酒店又缺乏資金,於是,他又想到了身邊有求於他的俞xx,俞答應借給他250萬,同時寫下了借條。
後來,鍾磊他們買下酒店之後,用酒店產權抵押,貸款歸還了200萬給俞,但剩下的50萬卻未做表示。俞為了獲得鍾磊的進一步幫助,便順水推舟告訴鍾磊不用還了,併當面撕毀了借條。至此,鍾磊先後三次共收受了俞某65萬元。
此外,鍾磊在平時陸續收受了請他辦事的其他老闆的幾筆賄賂。到2005年5月,鍾磊一共收受賄賂100.5萬。其中90萬用於購買騰衝宏糧酒店股權。
2006年11月9日,保山市檢察院以鍾磊涉嫌受賄100.5萬元向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7年1月19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鍾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依法追繳贓款人民幣100.5萬元。鍾磊沒有提出上訴。
“我錯就錯在不該收那些私人老闆的錢。”此時的鐘磊悔恨不已。

發現漏罪 二上被告席

然而,令人沒有想到的是,這個案件並沒有結束。一個從2006年8月起就一直在網上通緝的行賄人丁某的突然出現,讓鍾磊又一次站到了被告席上。
丁某,是生意場上公認的女強人,與鍾磊在飯桌上認識,她引入了中國水電開發的總公司,當時作為股東身份進入龍陵縣,為了獲得在龍江邊開發一個水電站的機會多次送錢給鍾磊。用她的原話來講,送錢是謝謝鍾磊對公司、對她提供的服務和給予的幫助。而很懂人情世故的鐘磊也開始一點一點地回報她。
但由於在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沒有找到丁某,所以從2006年8月起一直在網上通緝。直到本案一審宣判以後,發生在昆明的一起交通事故,才讓偵查人員意外地找到了行賄人丁某。當時的丁某在昆明肇了事,交警在查看駕照的時候,發現上面的名字與檢察機關網上通緝的丁某一模一樣,於是立刻將此事通知了保山市檢察院,檢察機關立即派出偵查人員趕往昆明,在認真查證后,確認此人正是丁某。真可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07年4月6日,法院第二次判決:鍾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原判決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依法追繳贓款人民幣21萬元。
收到判決后,鍾磊沒有提出上訴。

心不知足 結局慘兮兮

鍾磊受賄案終於落下帷幕。這個曾經風光上進的昔日縣長受賄案一度成為社會上討論的熱點,讓很多人不解的是原本前景一片光明的他為何要走到今天這一步。
2007年10月11日,我們在昆明某監獄見到了鍾磊。
昔日風光無限的縣長,如今似乎一下子老了幾歲,還有些疲憊,儘管依然健談,但不再神采奕奕。
當我們問起對檢察機關有沒有意見的時候,鍾磊欣慰地說道,當時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在公訴詞中對他在龍陵的工作給予了肯定,並建議法庭從輕處理,給了他很大安慰。
我們很想知道,原本前途無量的他為何落到了今天的下場,他說道,“當官的時候生活質量能夠保證,到以後不當官了怎麼辦?”原來,在當上縣長以後,原本想著為百姓做些實事的鐘磊思想發生了變化,把當官當成了提高自己生活質量的途徑,在僥倖心理的支配下,一再進行權錢交易。再加上長年孤身一人在異鄉工作,壓力和孤獨感經常陪伴著他,他覺得在龍陵的官場上,時常有一種孤獨感,有時候很想有個朋友作為傾訴的對象,不管是工作上的煩惱還是家庭上的,有個朋友就可以相互聊聊,相互安慰,有困難也可以互相幫幫。
就這樣你幫我,我幫你,這一幫就把鍾縣長幫進了班房。要在監獄里度過十二年的刑期,到他出獄時,人生最美好的年華已經基本過去。
“從我內心來講,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去傷害家人,但是因為這個傷害了,確實心痛啊,特別對我女兒。我現在唯一想的就是在五華監獄改造好自己,在裡邊爭取立功減刑,早日回歸社會,一家人團聚,度過我的晚年。”
對於徠鍾磊來說,他原本有著一個錦繡的前途,有著一個幸福的家庭,可是,在走上了領導崗位后,思想觀念發生變化,心中日益膨脹一個“貪”字,毀掉了他曾經的信仰與前程,到頭來只能獄中嘆息悔過。

判刑


保山市檢察院認為,鍾磊在擔任龍陵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多次以公務接待為由,安排縣政府辦公室和接待辦公室,到騰衝縣楊某的如意珠寶店選購了80餘萬元的玉器。
為感謝鍾磊的關照,楊某於2004年和2005年春節前,分兩次送給鍾磊2.5萬元。2005年10月20日,鍾磊到騰衝縣找到楊某,以需要資金為由,向楊某又索要了30萬元。
2003年11月,龍陵縣宏發鐵礦有限責任公司因環境污染、青苗補償、用工等問題,與當地群眾發生糾紛,鍾磊對此多次進行違規處理。
為表示感謝,宏發公司董事長俞某,於2004年1月和3月,分兩次送給鍾磊15萬元。2005年3月,鍾磊與楊某等人合夥購買騰衝某酒店,因資金不足,他又向俞某借款250萬元。之後,鍾磊歸還了其中的200萬元,另外50萬元,俞某當作人情送給了鍾磊。
龍陵縣一硅廠廠長趙某投資建廠,經營過程中,鍾磊為其出面協調用電等問題。趙某為表示感謝,於2005年春節和中秋節,分兩次給鍾磊送了2萬元。
龍陵縣一林化有限公司的王某,為了請鍾磊出面協調該公司進入國有林採集松脂的事宜,於2006年2月,在鍾磊家中送給了他1萬元。
保山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認定鍾磊合計受賄、索賄100.5萬元,檢察機關指控鍾磊的涉嫌犯罪事實和涉案金額成立,遂以受賄罪判處鍾磊有期徒刑10年。
判決生效后,保山市檢察院又發現鍾磊在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收受了雲南恆川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丁某所送的21萬元。
該院隨即對鍾磊的這筆漏罪提起公訴,保山市中級法院認定了這項指控,以鍾磊受賄21萬元又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合併原判決確定的10年有期徒刑,保山市中級法院最終決定對鍾磊執行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鍾磊表示服判,沒有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