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另外,喪偶的夫或妻對岳父母或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夫妻


即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或者妻,已經離婚的或者尚未結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依據婚姻法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的相互享有繼承權。

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相互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相互之間由於沒有法律關係,所以不具有繼承權。
(3)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由於形成撫養關係而相互具有繼承權的,不影響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

父母


包括非婚生父母,存在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喪偶兒媳


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與養祖父母之間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