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重點交通運輸樞紐、站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重點交通運輸樞紐、站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置的報批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六)承擔全市所轄高速公路統一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公路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港口總體規劃編製,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對港口、航道等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負責對港口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行政管理;負責港口引航管理工作。
(八)負責協調全市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行業之間的銜接和聯合運輸;參與編製空港發展規劃及空港工程建設項目的評審、監督;指導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編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工作。
(十)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參與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應急管理、信息、政務公開、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處理行業投訴舉報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研究;擬訂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置的報批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國家賠償等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規劃基建處
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綜合分析、行業統計、行業預測等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設計、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市場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綜合運輸管理處
協調交通運輸工作,監管交通運輸市場;協調全市道路、水路及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承擔抗震救災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和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節日運輸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相關市場規則及交通運輸行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參與交通運輸業交通綜合運輸主樞紐、集疏運中心的規劃和管理;指導集裝箱運輸管理、城市客運管理、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關工作。
(五)財務處
擬訂公路、水路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業投融資有關工作;負責各級補助資金、引進社會資金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規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信貸有關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安全監督處
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
(八)物流業發展處
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流專項資金申請和重點物流企業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物流集聚區建設、物流項目招商引資、品牌主體建設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物流行業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九)科技處
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宣傳教育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行業工作,指導區(市)交通主管部門的創建文明行業工作;組織開展幹部職工政策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擬訂交通行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宣傳,以及統戰、對台、僑務、宗教等工作。
(十一)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審計處(與監察室合署)
擬訂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指導監督系統內的審計工作;組織行業性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對全市交通規費收支進行審計;對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交通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委屬單位領導人員的離任(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委屬單位的資產經營責任制、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人員編製


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68名,工勤人員編製8名。其中:書記、主任1名, 副書記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審計處長、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