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雙軌制
1985年開始實施的制度
匯率雙軌制是指企業的出口收匯被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必須按較低的官方匯率上繳國家,餘下部分可按調劑市場匯率售出或可自行根據市場供求信號進口盈利商品。
目錄
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1981-1984,開始嘗試對人民幣匯率制度進行改革,但並沒有明確的改革方向,採用了對外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和官方公布牌價並存的雙軌制;
1985-1993,人民幣匯率制度進入實質性改革和典型的價格“雙軌制”時期;
1994-2005.7.21,匯率並軌,形成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005.7.21-現在,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