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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網行動

全國追逃

指公安部自2011年5月26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為期約7個月的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以“全國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緝捕在逃的各類犯罪嫌疑人。

具體介紹


2011年,據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介紹,各級公安機關不斷完善網上追逃工作機制,加大對各類逃犯追捕力度,及時抓獲了一大批在逃犯罪嫌疑人,嚴厲打擊了犯罪。但是,當前仍有一批犯罪嫌疑人在逃,追逃工作任務依然艱巨。
“清網行動”涉及多警種、多部門。對此,劉金國表示,必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形成“全警參戰、群眾支持”的緝捕逃犯工作局面。各地公安機關“一把手”要親自過問、親自研究,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要集中宣傳公安機關的部署、相關法律和追逃政策,積極動員群眾舉報逃犯線索,震懾違法犯罪,鼓舞人民群眾,彰顯公安機關“有逃必抓”的決心。
為開展好此次專項行動,公安部和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將公布舉報電話、開通網際網路舉報信箱,對舉報在逃人員線索、舉報網上追逃工作中突出問題的有功人員予以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

工作目標


此次“清網行動”要實現“一降、二升、三提高”的工作目標:截止2011年底,2011年5月27日前上網的在逃人員數量下降30%以上;專項行動結束,2011年5月27日前上網的在逃人員數量下降50%以上;歷年網上在逃人員、命案逃犯的抓捕率明顯上升;網上在逃人員信息質量、網上追逃工作規範化水平、全警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進而帶動基層基礎工作、隊伍建設的全面加強。

行動成果


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戰果顯著,較行動前網上在逃人員總量下降9%,網上在逃人員抓獲數同比上升17%,歷年在逃人員抓獲率提高31%,並有9000多名網上在逃人員投案自首。截止到2011年8月18日,行動前在逃人員數下降30.54%,抓獲歷年在逃人員環比上升62.7%。
截止2011年12月16日0時,共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令在逃人員16人,B級通緝令在逃人員174人,部督在逃人員201人、涉嫌故意殺人在逃人員1.2萬人,潛逃10年以上在逃人員2.3萬人,從7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和勸返重大在逃人員900多人。
“清網行動”中,各地公安機關主動創新技戰法,將信息化作為追逃的主要方式,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充分發揮區域警務合作、國際警務合作機制的作用,切實加強警種間、部門間協作配合;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深入發動人民群眾,僅群眾舉報的線索就達3萬多條,據此抓獲在逃人員1.9萬人。
公安部、全國31個省區市公安廳局聯合檢法司部門分別發布通告,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各地宣傳部門也將“清網行動”納入工作重點,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進行全方位報道。各地召開在逃人員家屬勸投會8.5萬次,33萬人次參加,成功敦促一批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清網行動”使一大批重大網上在逃人員落入法網,如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的特大毒梟於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0億元潛逃加拿大的王寶連,結夥襲警搶槍潛逃13年還參演了30多部電視劇的吉思光,18年前製造“北京—莫斯科國際列車系列搶劫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宗立勇,17年前在青海可可西里槍殺“環保衛士”索南達傑的韓牙哈羊等。3100多起因犯罪嫌疑人長期在逃而得不到解決的信訪積案被徹底清理。

部門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通告,在逃犯罪人員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監獄或者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公安部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介紹,犯罪人員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到案的,或者僅因形跡可疑被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組織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的罪行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分子,幫助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在逃犯罪人員,動員、規勸在逃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10月中旬前,各地公安機關將印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敦促在逃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在街道、社區、鄉村、車站等公共場所廣泛張貼,並利用新聞媒體、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載體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