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

一通三防

一通三防:通風,防塵,防瓦斯,防火。

“一通”指礦井通風;“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治礦井火災。

“一通三防”指的是對煤礦安全生產中的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火滅火的技術管理工作的簡稱。

一通:煤礦有完善的礦井通風系統;三防:防煤塵、防火、防瓦斯爆炸。

概述


“一通三防”指的是對煤礦安全生產中的 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 火滅火的技術管理工作的簡稱。
一通:煤礦有完善的礦井通風系統;三防:防煤塵、防火、防瓦斯爆 炸。

如何建全


針對礦井“通防”涉及地點多、牽扯範圍廣的實際,煤礦企業以建立完善制度為基礎,以規範管理為重點,以嚴格落實為根本,切實做到三個完善:
一是完善礦井“通防”管理職責。根據“通防”工作需要和工作職責,把井下所有地點按照生產單位管轄範圍,對“通防”區域進行分片掛牌管理,及時修訂,並對各片的工作內容、工作標準、檢查驗收作了明確規定,使“通防”工作職責明確、任務明確、標準明確,杜絕了推諉扯皮現象,做到“通防”工作事事有標準、處處有人問、時時有人管。
二是完善“通防”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構建礦月度排查、旬排查、周排查防控網路,並嚴細信息收集、發布、認領、落實、驗收、考核、通報等“七個步驟”的管理,以職能科室嚴督導、責任人嚴格落實。
三是促進通防科學化。依靠科技進步,落實資金投入,有力地夯實了礦井防災抗災基礎,杜絕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礦井通風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
2、礦井通風的主要任務:
①、供給井下足夠的新鮮空氣
②、沖淡並排除有害氣體和礦塵
③、提供適宜的氣候條件
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3、礦井空氣的成份:
①、氧氣約佔20.96%
②、氮氣約佔79%
③、二氧化碳約佔0.04%
4、礦井空氣中的有害氣體及允許濃度 附表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二氧化硫 硫化氫 氨氣 瓦斯 二氧化氮
名稱符號最高允許濃度%
一氧化碳CO0.0024
二氧化氮NO20.00025
二氧化硫SO20.0005
硫化氫H2S0.00066
氨氣NH30.004
5、礦井常用的通風設施有:
風門 密閉牆 風橋 風筒 測風站等
6、通風設施的管理
⑴、永久密閉前應設密閉說明牌、瓦斯檢查牌、檢查箱、柵欄和警標,檢查箱能夠開啟、便於檢查。
⑵、井下風門的開啟狀態由通風部具體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風門的開啟狀態。如有特殊情況要向通風部彙報並經通風部批准方可實施,礦車或行人通過風門時要及時關閉保持原來狀態,養成愛護通風設施的良好習慣。
⑶、所有通風設施前後5m內不得堆放雜物、材料、設備。
⑷、生產隊組要管好用好本轄區範圍的通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調度。
⑸、進、迴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建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局部通風

一 局扇管理:
⑴ 、局扇入井前必須對設備性能和出風量進行檢查,保證正常運轉,不發生循環風。
⑵、局扇必須安裝在進風流中,距迴風口不小於10m,局扇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局扇離地高度大於300mm,並裝有消音器。
⑶、每台局扇必須有說明牌,實行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如因特殊原因需停局扇時,必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准。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1台局扇不準同時向2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使用2台局扇同時向1個工作面供風的,2台局扇必須同時與掘進面電源閉鎖。
⑷、所有局扇必須安設“三專兩閉鎖”裝置,掘進(開拓)面的局扇,必須裝備雙風機雙電源及自動切換裝置,高瓦斯採區必須雙迴路供電,自動切換裝置必須動作靈敏可靠。
二、風筒管理:
⑴、風筒必須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⑵、在井下各使用地點,要將風筒堆放整齊,任何人不得在風筒上坐、卧、躺。
⑶、各隊組在井下進行噴漿作業時,嚴禁往風筒上噴漿,無法避免時,要及時清除風筒上的附著物。
⑷、風筒弔掛要做到“兩靠一直”逢環必掛,接頭嚴密,無破口,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要加墊,上緊螺絲。鐵風筒每節至少弔掛兩點,瓦檢員下井時,要仔細檢查沿途風筒情況,發現介面鬆脫、有破口、有裂縫、吊環脫落等現象時,必須及時彙報通風隊。
⑸、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⑹、掘進、開拓隊負責工作面前1節風筒的臨時弔掛。
⑺、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距離5-15m;
⑻、掘進工作面開口時風筒和探頭懸掛
①、巷道開口前必須接好風筒和探頭。
②、巷道掘進深度小於5m時,風筒出口要正對開口處,探頭懸掛於開口處下風流15m處。
③、巷道掘進長度大於5m且小於20m時,風筒必須接入工作面,工作面探頭進入正巷與風筒出口平齊,迴風口探頭仍懸掛於開口處下風流15m處
④、巷道掘進長度大於20m時,風筒和工作面探頭隨工作面前移,迴風口探頭移入正巷內距迴風口10~15m處。
三、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處理預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事先未經批准,由於系統突然停電或局部通風機本身電氣事故以及機械事故而引起的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均由通風科登記上報。
2、無計劃停風事故均由安全部負責牽頭,屬於機電原因引起的由機電部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追查並予以通報,同時將事故通報送交通風部和安全部,由安全部對事故單位作出處罰;屬於通風管理原因(如風筒斷開等)引起的由通風部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追查並予以通報,同時將事故通報送交安全部,由安全部對事故單位作出處罰。
3、局部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后,瓦斯員、安全員、跟班隊干應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公司值班調度員在接到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電話后,要立即通知值班礦長以及通風部、機電部、安全部、調度室等有關單位值班人員,同時通知停風隊組要立即安排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儘快恢復送電送風。
4、局部通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公司值班調度員要通知受影響工作地點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要撤離工作地點至採區進風巷道或北翼進風大巷。
5、局部通風機停風后,跟班隊干(班組長)必須負責撤出停風區人員,切斷電源,並由跟班隊干安排專人警戒,防止人員進入停風區,當不能及時送風時,必須設置柵欄和警標。安全員負責監督人員撤離情況並向調度室彙報。瓦斯員、安全員、班組長、跟班隊干必須在各自區域採區進風巷較近電話處待命,隨時準備按公司調度室命令進行恢復井下送風。
6、⑴若停風時間較短且停風區域瓦斯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用瓦斯感測器數據,沒有瓦斯感測器數據的用瓦斯員在柵欄口的人工檢查數據),公司調度員直接與機電隊、停風地點的瓦斯員聯繫恢復局扇通風,正常后公司調度員向所通知的礦領導和相關單位值班人員及時彙報;
⑵若停風區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但不超過3%時,公司調度員通知通風部、機電部、安全部、調度室值班人員到調度室集合,組織安排有關單位進行排放瓦斯;
⑶若停風區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應成立由值班礦長、通風部、機電部、安全部、調度室等值班人員成立的指揮部,同時由通風部、安全部值班人員現場組織排放。
進行排放瓦斯前,公司調度員按指揮部命令(或排放瓦斯措施)通知受影響工作地點的隊組跟班隊干(或其他工作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至採區進風巷道或北翼進風大巷。井下工作人員在接到指揮部(或調度室)撤離命令後進行撤離,撤離人員、待命人員、撤離方法同彙報程序中相關內容。機電隊的配電工在值班變電所待命,隨時準備按指揮部(機電部、通風部)命令進行恢復井下送電、送風工作。

管理制度

——四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及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臨時停風的局部通風區域,當停風時間不超過8h,並且停風區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可用瓦斯感測器數據,沒有瓦斯感測器數據的用瓦斯員在柵欄口的人工檢查數據)時,由通風部組織,在安全員的監督下,由通風部指定專人現場組織排放瓦斯。
2、停風時間超過8h或停風區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在《煤礦井下排放瓦斯記錄表》中制定排放瓦斯安全專項措施,報值班礦長批准,由通風部、安全部值班人員現場指揮,組織瓦斯員、安全員、風筒工等人員進行排放。
3、排放瓦斯時,由通風部值班人員填寫《煤礦井下排放瓦斯記錄表》,寫明排放時間、排放路線、停電範圍、撤人範圍、排放組織機構,並經通風部、機電部、安全部等部門值班人員審批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4、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⑴首先由瓦斯員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⑵排放瓦斯迴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停止其它工作。排放瓦斯前,現場負責人員安排安全員、作業隊組班長和跟班隊干清點工作面人數全部撤出后,對所轄地點可能進入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入口設置警戒,防止人員誤入。
⑶排放瓦斯前,應由現場負責人員安排瓦斯員、安全員在排放瓦斯全風壓混合處位置懸掛攜帶型瓦斯檢測儀,連續檢查瓦斯,同時瓦斯員用光瓦根據指令檢查該處瓦斯。
⑷完成警戒和監測點布置后,現場負責人與公司調度室聯繫,確認按照《煤礦井下排放瓦斯記錄表》要求的其它地點完成斷電撤人及警戒后,經公司調度員允許開始準備排放瓦斯。
⑸排放瓦斯時必須堅持低瓦斯濃度排放的原則,嚴禁“一風吹”和高濃度排放。採取控制工作面排放風量的方法進行,即在掘進巷道迴風口解開預設的風筒三通來減少工作面風量,風筒工應根據排放瓦斯組織人員指令控制三通口斷面,或採用其它方式控制風機供風量。
⑹根據現場情況,由排放瓦斯負責人安排作業隊組全開或半開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處風門方式增加排放瓦斯迴風口新鮮風量,稀釋排放風流與全壓混合處瓦斯、二氧化碳濃度。
⑺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風機嚴禁循環風,排放瓦斯風流與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當監測混合處人員發現瓦斯濃度接近1.5%時,應及時通知瓦斯排放人員減少瓦斯排放量。
⑻排放串聯區域瓦斯時,必須從進風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開始依次進行,只有前一台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恢復正常通風后,且串聯區域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一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
⑼排放巷道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並穩定30分鐘后,經安全員、瓦斯員或排放瓦斯人員檢查排放瓦斯巷道無瓦斯積聚以及通風設施完好后,方可完成瓦斯排放工作,現場負責人可向礦調度員彙報排放瓦斯完畢,公司調度員安排各作業隊組恢復正常作業。
⑽當排放瓦斯發生在交接班時,所有警戒人員和排放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直至排放完畢並請示調度室後方可離開。
⑾排放瓦斯期間應由作業隊組跟班隊干或班長堅守在距離進風巷道最近的電話附近,隨時傳達上級指示,彙報現場情況。
⑿排放瓦斯完畢后,瓦斯員應對排放區域的瓦斯感測器進行對比監測,並及時彙報通風隊值班隊干,防止由於高濃度瓦斯衝擊瓦斯感測器產生誤差。
⒀組織和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必須攜帶攜帶型瓦斯報警儀,隨時觀測風流中瓦斯情況。
⒁同一採區內只能一個地點排放瓦斯,不同採區之間可以同時排放。
8、盲巷管理
⑴、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風的巷道即稱為盲巷。
⑵、臨時停止施工的停風巷道,必須在24小時內採取密閉管理對永久報廢巷道要採取永久密閉管理。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彙報。
⑶、通風隊必須建立盲巷管理台帳,對井下出現的盲巷進行登記,註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時間、長度、密閉時間、管理方式。
⑷、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對於擋風牆、盲巷密閉前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及時填寫瓦斯牌。
⑸、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密閉進入盲巷,當因工作原因需要進入時,作業單位必須提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方可進入。
⑹、盲巷、密閉、柵欄前5m範圍內嚴禁堆放雜物、材料等。
9、名詞解釋:
⑴、循環風:局部通風機的迴風部分或全部再進入同一部局部通風機的進風風流中。
⑵、串聯通風:是指採掘工作面或硐室的迴風再進入其它採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通風方式。
⑶、擴散通風:利用空氣的自然擴散運動對掘進工作面或硐室進行通風的方法。擴散通風適用於在進風流中,長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大於1.5m的硐室。

防治瓦斯


相關介紹

1、什麼是瓦斯: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有時單獨指甲烷(CH4)
2、瓦斯的性質:瓦斯是一種無色、無味、無臭的氣體,對空氣的相對密度為0.55,難溶於水、無毒,濃度較高時會引起人窒息死亡。
3、瓦斯爆炸的條件:
⑴、瓦斯濃度在5% ~16%
⑵、引爆火源溫度650~750℃
⑶、氧氣濃度大於12%
4、瓦斯等級的劃分:
⑴、瓦斯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10m3/t且絕對湧出量≤40m3/min;
⑵、高瓦斯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10m3/t或絕對湧出量>40m3/min;
⑶、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5、瓦斯爆炸的危害:
⑴、引發火災、煤塵爆炸,燒死燒傷人員、損壞巷道和設備。
⑵、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
瓦斯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大敵,曾多次給煤礦造成過重大損失,1990-1999年僅瓦斯重大事故就造成20625名礦工死亡。我們要充分認識到瓦斯危害的嚴重性時刻注意防範瓦斯。
1991年4月21日,山西洪洞縣三交河煤礦掘進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爆炸衝擊波又揚起煤塵,引起全礦煤塵傳導爆炸,井下147人全部遇難,爆炸衝擊波還衝出井口,造成地面2人重傷4人輕傷,井下巷道冒頂總長度530m,通風設施全部摧毀,機電設備遭到嚴重破壞。
2000年9月27日,貴州省水城木沖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煤塵爆炸,死亡162人舉國震驚,血淋淋的教訓無不讓人悲痛至極。

綜合防治

瓦斯爆炸的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所以防止瓦斯爆炸要從這三個條件著手。
一、防止瓦斯積聚
⑴、瓦斯容易積聚的地點及處理措施:
①、瓦斯容易積聚的地點:凡是井下瓦斯湧出量較大,通風不良或風流達不到的地點都容易發生瓦斯積聚,採煤工作面上隅角、採掘面運輸機底槽、頂板冒落的空間、風速低的巷道中的頂板附近、停風的盲巷、采面接近採空區邊界以及採煤機附近。
②、處理措施:改變通風方式懸掛導風簾或風幛、利用高壓水或小局扇排除迴風隅角瓦斯;利用局扇排除局部點積聚的瓦斯;提高風速;盲巷要進行排瓦斯;高冒、寬幫區要進行充填或懸掛導風簾,每班進行瓦斯檢查。
二、加強瓦斯管理搞好三道防線建設
什麼是瓦斯管理三道防線:①、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形成第一道防線。②、攜帶型瓦檢儀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形成第二道防線。③、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監控形成第三道防線。
⑴、加強瓦斯檢查:
①、所有採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對於瓦斯湧出量大於1m3/min的掘進工作面和大於3m3/min的採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必須設專人隨時進行檢查。對沒有進行生產的採掘工作面以及安裝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檢查瓦斯,並攜帶不少於2m的膠管和檢查桿,入井前必須檢查儀器是否完好。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
③、瓦斯檢查員必須按巡迴圖表標明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時間和檢查次數檢查瓦斯,一旦發現瓦斯超限應立即彙報通風調度。
④、所有瓦斯檢查地點必須有瓦斯檢查牌。瓦斯檢查牌填寫要清楚、齊全、準確。每檢查完一遍瓦斯,必須向通風調度彙報,上井后及時填寫瓦斯台帳,做到瓦斯記錄本、瓦斯檢查牌、瓦斯班報“三對口”。
⑤、對於爆破地點,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使用煤電鑽打眼、放炮。並有防止放炮后瞬間瓦斯超限的措施。
⑥、對於採掘面,若瓦斯湧出量大或湧出異常區,都必須隨時向通風部彙報,並根據通風部指示進行檢查。瓦斯員要對高頂寬幫、冒頂高處、裂隙等地質構造有可能超限地點隨時進行認真檢查。
⑦、井下任何地點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⑵《規程》對一些地點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規定:
①、礦井總迴風風巷或一翼迴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②、採區迴風巷、採掘工作面迴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③、採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爆破。
採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④採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⑶、加強攜帶型瓦檢儀的管理:
礦領導、機電、通風、安全、工程等生產業務部門副部級以上人員、井下各隊隊長、跟班隊干、主管技術員、班組長、安全員、瓦斯員、流動電鉗工、爆破工,下井時應佩帶攜帶型瓦檢儀,不準亂扔亂放,做到機隨人走,隨時對瓦斯進行檢測。
⑷、加強監測監控管理:
①、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②、採掘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迴風流中設置瓦斯感測器,在採煤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瓦斯感測器,專用瓦排巷和尾巷要設置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③、採煤機、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瓦斯斷電儀。
④、在迴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瓦斯感測器。
⑤、瓦斯感測器應安裝在支護良好處,瓦斯感測器應垂直弔掛,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
⑥、安裝在採掘工作面的瓦斯感測器由採掘單位負責保養,按規定移動,在爆破時,移到安全防護點,爆破后,再移到規定位置,嚴禁擅自停用,並經常清掃,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嚴禁用水沖洗。
⑦、必須按規定定期對設備調試、校正、更換、維修,保證設備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
⑸、名詞解釋
①、局部瓦斯積聚:指在巷道中體積在0.5m3以上瓦斯濃度達到2%時稱局部瓦斯積聚。
②、“一炮三檢”指裝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檢查一遍瓦斯。

控制管理

7、控制引爆火源:
⑴、所有下井工人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
⑵、井下嚴禁用燈泡和電爐取暖、嚴禁明火作業和拆卸礦燈。
⑶、爆破時必須使用水泡泥和使用防爆型放炮器起爆,嚴禁明線爆破。
⑷、各隊組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杜絕失爆。皮帶不摩擦運行。
⑸、嚴禁一切非防爆電氣設備下井,井下供電線路做到“三無”(無雞爪、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⑹、井下使用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片等必須具有阻燃性和抗靜電性。
⑺、在井下攝影、攝像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8、控制氧氣濃度
⑴、井下應避免出現盲巷,無法避免時應立即封閉,實行掛牌管理。
⑵、生產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撤出一切設備,對採空區進行永久性封閉、密閉應嚴密不漏風。
9、加強巷道貫通管理
⑴、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 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1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⑵、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迴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迴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作業,然後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迴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⑶、貫通后,必須停止採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⑷、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綜合防塵


瓦斯爆炸往往引起煤塵爆炸,煤塵爆炸威力更大、更具破壞性。我礦煤塵具有爆炸性,所以我們必須採取綜合措施防止煤塵堆積。
一、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防塵管路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沉澱的地點,未經總工程師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二、防塵主要管路要安裝水質過濾器,靜壓水管弔掛平直離地高度800mm,水管和風管間距400mm,風管在水管的上方,每根水管要2點懸吊,離管接頭1m。每50m設1個三通閥門,並配備20m軟管,介面處嚴密不漏水。

管理一

一綜采工作面防塵管理
⑴、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⑵、工作面必須實行煤體注水
⑶、迴風巷距工作面50m、距迴風口50m各安設1道凈化水幕,進風巷在距工作面50m安裝1道凈化水幕,水幕閥門設在行人側,水幕使用正常,靈敏可靠,做到隨機開停。
⑷、架間噴霧使用正常,靈敏可靠。降架、移架或落煤時能同步噴霧。放頂煤口必須安裝自動或手動噴霧系統,放煤時必須能同步噴霧降塵。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
⑸、採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
⑹、各轉載點和破碎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洒水裝置,要硬架固定,並有 專人負責。
⑺、噴嘴如有損壞,要及時更換。
⑻、定期沖刷積塵,採煤工作面應每小班沖刷1次,電氣列車段每小班吹灰1次;進迴風巷距工作面50-100m每天沖洗1次;100m以外的進迴風巷每周沖洗1次;皮順、軌順風門中間及前後5m範圍內應每10天最少沖洗1次;如部分地段出現煤塵堆積現象,要及時清掃、沖洗乾淨。
⑼、採煤隊負責所轄區內供水管路日常維護、維修。
二綜掘工作面防塵管理
⑴、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⑵、巷道內按規定鋪設防塵洒水管路,風門之間巷道應安設防塵管路,並有三通閥門和管接頭。供水管路系統要保持清潔,有過濾器。
⑶、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洒水裝置,要硬架固定,使用正常並 有專人負責。
⑷、綜掘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⑸、距工作面50m、距迴風口50m各安設1道凈化水幕,噴嘴成迎風
45°角能封閉巷道全斷面,水幕閥門設在行人側,水幕使用正常,靈敏可靠,做到隨機開停。
⑹、定期沖刷積塵,距工作面50m範圍內班班沖洗;距工作面50-100m的巷道每天沖洗;距工作面100m之外的巷道每周沖洗1次,不得出現煤塵堆積現象。
⑺、綜掘隊組負責所轄區內的供水管路的安裝及日常維護、維修,直至撤離所轄責任區。
三炮掘工作面防塵管理
⑴ 、作業規程中必須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⑵、工作面必須堅持濕式打眼,嚴禁干打眼,必須使用水炮泥
⑶、爆破前後對工作面20m範圍內的巷道進行沖洗。
⑷、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洒水裝置,要硬架固定,使用正常並有專人負責。
⑸、距工作面20m內安設自動放炮水幕,做到放炮時能自動開啟,霧化好,能封閉全斷面。距巷道迴風口50m安設1道凈化水幕,噴霧能封閉巷道全斷面,水幕閥門設在行人側,水幕使用正常,靈敏可靠。
⑹、定期沖刷積塵,距炮掘工作面30m範圍內班班沖洗,30-100m巷道每天沖洗1次,100m以外巷道每周沖洗1次。

管理二

一運輸巷及其它巷道防塵管理
⑴、礦井主要進迴風大巷、採區進迴風巷及其它需要風流凈化的巷道必須安設凈化水幕。能封閉巷道全斷面,使用正常,靈敏可靠。
⑵、運輸巷道的所有轉、裝、卸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
⑶、定期沖刷積塵,採區進迴風巷每15天沖洗1次,皮帶運輸巷每周沖洗1次。皮帶機頭、機尾硐室附近30m範圍 內班班沖洗,總迴風巷每15天沖洗1次,個別產塵大的地點也應由責任單位派專人及時沖洗。
二五地面儲、裝、運系統的防塵管理
⑴、洗煤廠、運銷部負責各自工作範圍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的日常維修並指定專人負責防塵工作。
⑵、所有防塵設施必須齊全,按規定洒水、清掃、沖洗所管轄範圍內的煤塵。不得出現煤塵堆積。
⑶、電器開關必須班班抹乾凈,不得有厚度超過1mm的煤塵。
⑷、各皮帶、煤溜機頭、機尾,電機減速器等設備上,必須班班清掃,5m以內不得有雜物。
⑸、各轉載點必須有完好的噴霧洒水裝置。
⑹ 、定期沖刷積塵,每次沖洗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0天。
三隔爆設施管理
⑴、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採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迴風巷、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迴風石門要安設主要隔爆水棚;採煤工作面進迴風巷道,採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採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應安設輔助隔爆水棚。
⑵、隔爆設施應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設計水量、實際水量、水槽(水袋)規格、數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水槽(水袋)無丟失、損壞、脫鉤或水量不足等現象。採掘面的隔爆設施由採掘隊組管理,按規定及時移動,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離始終在60-200m範圍內。
⑶、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不小於400L/m2,輔助隔爆水棚不小於200L/m2。
⑷、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
⑸、40L及小於40L的水袋組成的水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⑹ 、主要隔爆水棚由抽采隊負責安裝、維護、加水;輔助隔爆水棚由各採掘隊組負責安裝、維護、加水。

礦井防火


礦井火災指的是發生在礦井井下各處的火災以及發生在井口附近的地面火災。
井下各處的火災包括井下巷道、硐室和採掘工作面等處的火災。又因為井口附近的火災可能影響礦井井下安全,所以也列為礦井火災範圍。
礦井火災根據引燃熱源不同,可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
一 預防內因火災措施
1、內因火災經常發生在井下哪些地點?
⑴採空區,特別是大量遺煤而又未及時封閉或封閉不嚴時。
⑵巷道兩側受地壓破壞的煤塊。
⑶巷道中長期堆積的浮煤。
⑷巷道發生冒頂后的高冒空洞中。
⑸與老窯相連通處。
2、形成煤自然發火的因素有哪些?
形成煤自然發火主要有以下3個因素:
⑴煤的自燃傾向性
煤的自燃傾向性是形成煤自然發火的內在因素,沒的自然傾向性越高,自然發火的可能性越大,自然發火期越短。
⑵合適的供氧條件
空氣不僅使煤氧化,又能帶走因煤氧化發生的熱量。供氧量不足,產生的熱量就少;供氧量過大,熱量不能積聚,所以供氧量不足或過大都不能形成煤自然發火。只有在合適的供氧條件下煤才可能自燃。
⑶良好的蓄熱環境
煤是熱的不良導體,煤層越厚,越容易造成良好的熱量集聚條件,同時形成煤自燃必須有的一個時間過程,經過潛伏期、自熱期而發生自然發火。
3、煤炭自燃有哪幾個發展階段?
⑴低溫度氧化階段(潛伏期)
煤在常溫下能吸附空氣中的氧,在煤的表面生產一些不穩定的初級氧化物,其氧化放熱量很少,煤的溫度不會升高,但內部卻在發生著變化,在煤的潛伏期內表現出煤的重量略有增加,化學活性增加,著火溫度降低。
⑵自熱階段(自熱期)
經過低溫氧化階段,煤被活化,煤的氧化速度加快,氧化放熱量增大,煤溫逐漸升高,此階段叫做自熱階段。在煤的自熱期內空氣中的氧含量減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增加,當達到臨界值溫度(60℃~80℃)時,開始出現特殊的火災氣沫,如煤油味、焦油味等。
⑶自燃階段(自然期)
燃燒階段是煤從低溫氧化發展到自熱的最後階段。在煤的自燃期內空氣中的氧含量顯著減少,二氧化碳含量劇增,併產生更多的一氧化碳,在巷道內出現濃烈煙霧,有時還出現明火現象。
二 預防外因火災措施
1、外因火災主要有哪幾種形式?
⑴明火:吸煙、使用電爐或大功率燈泡及電焊、氣焊等。
⑵違章放炮:明火或動力線放炮、炮泥不足或炸藥變質。
⑶機械摩擦和撞擊:帶式輸送機托輥、膠帶過熱、採掘機械截割矸石及頂板,斜巷運輸斷繩、跑車等。
⑷電氣設備失爆、電路短路或漏電。
⑸瓦斯、煤塵爆炸。
2、什麼是電氣火災?發生井下電氣火災的原因是什麼?
電氣火災指的是,在井下用電時,由於電火花、電弧和高溫的導電部分,引起煤炭、木料等可燃物的燃燒而形成的火災。
井下發生電氣火災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⑴電氣設備長時間超負荷運行引起過熱,燒毀電氣絕緣,造成短路或漏電產生電弧或電火花。
⑵由於接線錯誤、接觸不良、帶電作業等產生電火花
⑶電氣絕緣受潮、絕緣性能嚴重降低發生漏電產生電火花。
⑷變壓器油質惡劣或油內侵入水分或雜質,引起相間短路發生電弧,使油箱內的油著火燃燒。
⑸架線電機車產生電火花。
⑹雜散電流和靜電引發電火花。
⑺防爆電氣設備失爆產生電火花或電弧。
⑻雷電波及井下。
⑼電氣設備和線路、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不符規定標準。
3、如何預防井下電氣火災?
預防井下電氣火災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幾點:
⑴按照允許溫升條件正確設計、選擇、安裝、調試、使用、維護和檢修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
⑵安裝繼電保護裝置,完善電氣保護系統確保靈敏可靠。
⑶加強日常檢查維修,及時處理電氣故障和事故隱患。
⑷變壓器油脂應定期取樣試驗、檢查。
⑸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和規章制度,確保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等正常運行。
4、專用排瓦斯巷對防滅火方面有哪些規定要求?
採用專用排瓦斯巷時,在防滅火方面應做到以下幾方面:
⑴煤層的自然傾向性為不易自燃。
⑵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進行支護。
⑶專用排瓦斯巷內應有防止產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花的安全措施。
⑷專用排瓦斯巷內不得設置電氣設備。
⑸專用排瓦斯巷內不得進行生產作業。進行巷道維修時,瓦斯濃度必須低於1.5%。

滅火方法

1、井下哪些地點應備有滅火器材?
為了及時有效地撲滅礦井火災,井下容易發生火災的地點都應備有滅火器材。這些地點主要有以下各處:
⑴井下爆炸材料庫。
⑵機電設備硐室。
⑶檢修硐室。
⑷材料庫。
⑸井底車場。
⑹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
⑺採掘工作附近的巷道。
2、當井下發現火災時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當井下發現火災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⑴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都應根據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進行直接滅火,以控制火勢。
⑵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⑶礦調度室或現場區隊、班組長應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的有關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並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救援。
⑷當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⑸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和制訂防止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 礦山自救、互救
所有下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熟悉井下發生災害時的自救、互救知識。
首先所有下井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使用和佩戴。其次必須熟悉井下發生災害時的避災路線和避災方法。
1、自救器的使用和佩戴:
⑴、佩戴位置 將專用腰帶穿入自救器腰帶內卡與腰帶外卡之間,固定在背部右側腰間。
⑵、開啟扳手 使用時先將自救器沿腰帶轉到右側腹前,左手托底,右手下拉護罩膠片,使護罩掛鉤脫離殼體扔掉再用右手扳鎖口帶扳手至封印條斷開后,丟開鎖口帶。
⑶、去掉上外殼 左手抓住下外殼,右手將上外殼用力拔下扔掉。
⑷、套上挎帶 將挎帶組套在脖子上。
⑸、提起口具並立即戴好 拔出啟動針,使氣囊逐漸鼓起,立即拔掉口具塞並同時將口具塞入口中,口具片至於唇齒之間,牙齒緊緊咬住牙墊,緊閉嘴唇。
⑹、夾好鼻夾 兩手同時抓住兩個鼻夾墊的圓柱形把柄,將彈簧拉開,憋住一口氣,使鼻夾墊準確地夾住鼻子。
⑺、調整挎帶 如果挎帶過長,抬不起頭,可以拉動挎帶上的大圓環,使挎帶縮短,長度適宜后,系在小圓環上。
⑻、退出災區 上述操作完成後,開始退離災區。途中感到吸氣不足時不要驚慌,應放慢腳步,做深長呼吸,待氣量充足時再快步行走。
2、自救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⑴、攜帶待用時,任何場所不準隨意打開自救器上殼;如自救器外卡已意外開啟,應立即停止攜帶,作報廢處理。
⑵、在井下工作時,一旦發現事故徵兆,就應立即佩戴自救器,馬上撤離現場。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準確迅速。因此,使用者事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和考試。
⑶、佩戴自救器撤離災區時,要冷靜、沉著,最好勻速行走。
⑷、在整個逃生過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夾戴好,保持不漏氣,絕不可以從嘴中取下口具說話。萬一碰掉鼻夾時,要控制不用鼻孔吸氣,迅速再夾上鼻夾。
⑸、吸氣時,比吸外界正常大氣乾熱一點,這表明自救器在正常工作,對人無害,千萬不可取下自救器。有時在佩戴時,感到呼吸氣體中有輕微的鹽味或鹼味,也不要取下口具,這是由於少量藥粉從葯層中被呼吸氣流帶來而產生的,沒有危害。
⑹、當發現呼氣時,氣囊癟而不鼓,並漸漸縮小時,表明自救器的使用時間已接近終點。
⑺本自救器屬一次性佩戴使用產品。
⑻過期和已使用過的自救器,不允許修復使用。
⑼在佩戴過程中,萬一啟動裝置失靈,同樣可以使用,只需向氣囊深呼一口氣,儀器照樣工作。
3、避災路線:
井下人員在接到撤退命令后,應向救災指揮部了解災害的性質,災區範圍、情況以及避災路線,在班組長、瓦檢員、安全員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按救災指揮部所定的路線撤退。在撤退過程中應保持鎮定,切勿驚慌失措,更不能單獨行動,如果在撤退途中情況有變,班組長等帶隊人員應採取果斷措施,按《2009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擬定的辦法組織礦工自救、互救(井下各地點發生災變時,首先應切斷電源)。

避災路線

——(發生火災、瓦斯爆炸事故)
⑴、當事故發生在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應立即進行全礦反風。災區附近人員在反風前應戴好自救器,迅速繞就近新鮮風流巷道→災區上風流側巷道→副井→地面。
若災區附近人員在反風前不能按照上述路線撤退或無法撤退時,應戴好自救器迅速按下述路線撤退。
災區附近人員→西翼輔運大巷→通風措施巷→待全礦井反風開始,接到救災指揮部撤退命令后→風井→地面。
其它地點工作人員(指遠離災區以外的採區內工作人員)應戴好自救器→撤至各採區迴風巷待全礦井反風,接到救災指揮部撤退命令后→風井→地面。
⑵、當事故發生在其它地點
災區下風側人員迅速戴好自救器,繞就近新鮮風流巷道到火區上風側巷→西翼輔運大巷→副井→地面。
⑶、各作業地點的避災路線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標明,並附詳細的避災路線圖。
4、礦工自救與互救
井下一旦發生災變事故,由於礦山救護隊不可能立即趕到現場,礦工的自救、互救對於減少傷亡,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必須加強對礦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培訓和教育,熟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內容,懂得井下各種事故的徵兆、性質和搶險救災的各種有效措施、方法,正確進行自救。
井下一旦發生災變事故,在場人員一定要沉著、冷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要有領導、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撤離。這時帶班的班長、班組長、老工人、瓦檢員及安全員等應迅速組織成搶險救災指揮小組,正確地判明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可能波及的範圍等情況,立即迅速果斷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派人向調度室彙報災情程度、範圍和組織撤離其餘人員。如果災情已發展到無法消滅的嚴重程度時,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條件,正確地選擇避災路線或按預定好的避災路線迅速撤離災區,在安全地點待援,有條件時盡量直接升到地面。
根據災情性質,在場人員的一般行動原則:
⑴、井下發生外因火災,尤其是電器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並就近取得消防器材,避開煙霧(在進風側、上風流)用直接滅火法迅速將火撲滅。如果由於外因火災已造成局部巷道支架或煤壁燃著應迅速利用水管將大火撲滅或用沙將大火撲滅。如果滅火無效應迅速戴好自救器沿著煙流相反的方向撤退。
⑵、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事故地點進風側(上風流)人員應立即迎著風流撤退,但是一定要繞到新鮮風流中去。如果迴風路線較長,爆炸或火焰可能襲來時,應立即背著爆炸波或火焰方向向下卧到。如果來不及戴好自救器時,可嘴內銜濕毛巾或伏在水溝中,以減輕有毒有害氣體的侵襲和高溫灼傷。
⑶、井下發生透水事故時,人員應立即撤到較高的位置,如果來不及撤出,應盡量向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撤退。
⑷、井下發生冒頂事故時,要及時加強冒頂區的支護,堅持由外向里的原則,全力營救被冒落矸石埋壓的人員。
⑸、當災變事故發生后無法撤退時,在就近的風管、風門之間等快速構築臨時避難硐室,等待救護隊的援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