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是對共生和伴生礦石多種有用組分,在選冶加工過程中,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條件下的充分回收。
中文名稱: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英文名稱: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定義:對共生和伴生礦石多種有用組分,在選冶加工過程中,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條件下的充分回收。
所屬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 ;礦產資源學(二級學科)
本內容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英文: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mineralresources
採礦權人和相關單位通過科學的採礦方法和先進的選礦工藝,將共生、伴生的礦產資源與開採利用的主要礦種同時采出,分別提取加以利用。通過選礦和其他手段,將綜合開採出的主、副礦產中的有用組分,儘可能地分離出來,產出多種價值的商品礦;通過一物多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消除“三廢”污染等途徑,科學地使用礦產資源。這種全面、充分和合理地利用的過程,稱之為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是依法有效保護,防止礦產資源浪費、破壞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