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6 年,清朝派往西藏的副都統鄂齊向
雍正皇帝奏稱西藏噶倫康濟鼐、阿爾布巴等人不和,
清世宗採納了鄂齊的建議,於1727 年(雍正五年)正月派僧格、
馬喇(或 作
瑪拉、馬臘)入藏,宣布
敕諭。
欽差大臣僧格、馬喇升級為駐藏大臣:
1728 年衛藏戰爭結束后,即 五噶倫內訌事件平定后,清朝明確宣布二人為駐藏大臣(另個背景是1724年清朝設西寧辦事大臣),並設立
駐藏大臣衙門,是 為清朝在西藏設置駐藏大臣之始。同時留川陝
兵丁1000 名駐藏,改變了以往不在西藏常川駐軍的做法。阿爾布巴事件 平息后,清朝還對西藏政務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自此,朝廷派駐紮大臣數員辦理西藏事務,遂成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