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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
社會學名詞
腐敗,漢語詞語,拼音為fǔ bài,一般指由經濟社會發展而引起的公職人員在職位上作風不正、行為不正而引起的政治和社會問題。腐敗會嚴重破壞國防安全,導致社會壞人四處橫行、社會風氣腐化、人際關係冷漠,導致官場產生官官相護、官僚主義、浮誇風氣等現象。
社會層面上,腐敗會導致社會矛盾激化,貧富懸殊,社會問題暴露。腐敗會孕育由作風不正經而產生的結黨營私、徇私枉法、顛倒黑白等各種犯罪,也可使官員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經濟權力、熟人關係進行貪污枉法,吃喝享樂。腐敗會嚴重侵蝕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破壞黨的聲譽、影響社會穩定,並最終導致社會退化。
腐敗問題是各國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國腐敗現象發展迅猛的勢頭,既危及和破壞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實施,又破壞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動搖著我國社會的政治基礎。腐敗問題已經對黨,對國家和社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法治監督不力和人民權利薄弱是導致腐敗的主要原因之一。
腐敗資料
腐敗無處不在。它不只是公共官員濫用職權的問題,而是人們為了撈取任何不義之財而濫用職權(不一定是政府權力)的行為。另外還體現在人們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不盡職、不作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思想頹廢、麻木不仁等,這些腐敗現象常被人們忽略,其實它對社會以及對人類發展本身危害極大。
中國社會科學院與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陽發表署名文章,探討當前中國腐敗現象的新特點與反腐對策。文章指出,當前中國的腐敗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徵:由收錢收物的“硬腐敗”發展為接受各種服務、旅遊出國等“好處”的“軟腐敗”;由個人撈錢的“小腐敗”上升為集體福利、揮霍公款的“大腐敗”;由內資企業的“內資腐敗”發展為外資企業參與商業賄賂的“外資腐敗”;由一人出事的“單案”擴大為一揪一串的“窩案”。
文章建議,我國要儘快制定並實施財產申報制度,領導幹部要報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撫養的子女的家庭財產,包括大額現金、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汽車、債權債務等主要家庭財產。中央巡視組採取例行的抽查制度,如每年抽查1%-5%的領導幹部的個人財產。對抽查發現的不如實申報的幹部,一查到底,這種不確定性的威懾力比簡單的懲罰措施更大。對於競爭上崗的領導幹部,須在一定範圍、一定層面上對其財產予以公開公布,對未公開、公布的財產,一經查明予以沒收充公,並取消三年提名資格。
群體化
一些腐敗敗露后,往往引發所轄地區官場的“大面積塌方”。腐敗分子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即“窩案”“串案”。其主要特徵一是涉案人員眾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喪失黨性原則,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性質的關係網;三是在經濟上互相利用,結成了利益共同體。
高官化
據公開資料統計,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間,共有35名副部級以上官員落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馬的省部級(含副部級)高官有17人。
巨額化
腐敗涉及的金額巨大,動輒就是上千萬甚至上億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國企企業家犯罪涉案金額累計達34億元,人均高達1億元;其中涉及貪污、受賄的國企企業家30人共計貪污、受賄9.3億元,人均3109萬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國企企業家9人,累計挪用公款12.9億元,人均1.4億元。
期權化
“權力期權化”交易的是一種“權力”,其不直接涉及錢物,因而形式和過程隱蔽,相互兌現往往是間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職、分給股權、優厚待遇等。
腐敗分子進行權力操作可用“扶持企業、促進發展”為借口,即使損害國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價”遮掩,過程隱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職幹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對象和內容都較為隱蔽。“權力期權化”改變了腐敗獲利的時間和方式,為腐敗分子手中的“權力資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變現可能。
潛規則化
在中國文化中有很多消極的因素是滋生腐敗的條件,如“潛規則”文化在官場流行,很多行為規則不公諸於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諸於世的規則,大家又不遵守。同時,中國文化中有一種消解制度的傾向,在現實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還有“圈子”文化,社會上流傳著一句話:進了班子還要進圈子,進班子不進圈子等於沒進班子,進了班子不如進圈子,進了圈子不進班子等於進了班子。入圍的幹部爭寵,不入圍的幹部被剔除,這種示範效果迫使大多數幹部去遵從新的遊戲規則。從追求庇護到跑官買官,並按照這一遊戲規則提供的激勵機制來作出行為選擇,使正直幹部越來越難以生存。
國際化
有的腐敗分子利用資本跨地域、跨行業、跨國境流動的機會,與地區外、行業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結,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國際間法律的差異,國內犯罪,國外洗錢;有的以境外商人為合作對象,在為對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贓款贓物滯存境外。一些涉案的黨政幹部特別是關鍵涉案人員一有風吹草動即隨時出逃。
“裸官”問題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貪官貪腐時“留一手”(任職期間有意送妻兒出國,獨自一人在國內),貪腐行為敗露后立即逃往國外的腐敗謀略。某些幹部利用出國考察機會滯留不歸的情況更是暴露出貪官風險意識的增長。
新型化
銀行、證券、保險、信託、拍賣等方面的反腐敗措施比較少,導致新興領域腐敗案件頻繁發生,在這些領域中,腐敗呈現出金融化、虛擬化特點。
與異性直接相關的腐敗現象不可輕視,中紀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紀委北京培訓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進性教育活動辦公室副主任劉春錦指出:受處分的廳局級幹部中,90%的落馬貪官都有包養情人,甚至有多個貪官共用一個情人的現象。
學術化
學術腐敗是90年代之後,風靡的一種社會現象,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典型案例有:
因存在嚴重學術詐騙行為,2005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獎項目“渦旋壓縮機設計製造關鍵技術研究及系列產品開發”,被科技部公開撤銷了其昔日獲得的國家科技獎項。公眾對這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可能並不陌生,因為早在去年3月,該成果的獲獎者李連生,就因學術造假被西安交通大學解除了教師聘用合同。在央視等媒體的報道中,曾提到這一成果——6名老教授發現,早在2004年和2005年,李連生獲得的另外兩個重要大獎——陝西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也存在造假嫌疑。
反腐敗要靠法治。這裡的“法治”,不僅包括構成整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各個法律部門在內的靜態意義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執法、司法、法治監督、法治教育等整個活動過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16字方針。反腐敗要靠制度、靠法治,搞法治靠得住些。
1.反腐敗要靠法治,是由法律的性質決定的。
法是人民意志的體現,腐敗的本質是沒有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從而違背人民意志的行為。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就必須保證權力按照人民的意志來行使,根本出路就在於提高社會主義民主的法治化水平,把《憲法》規定的公民各項民主權利,通過各種具體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證。正如鄧小平同志所強調的,“要制訂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2.反腐敗要靠法治,是由法治的特點決定的。
防止和克服封建主義思想影響,從源頭上解決腐敗問題,必須加強民主與法治建設。“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它既能從根本上規範人們的行為,防止和減少人們行為的隨意性,堵住產生腐敗現象的漏洞,有效減少腐敗滋生的條件,起到防範於前的作用;又能懲治腐敗,起到懲戒於後的作用。中國經歷了兩千餘年的封建社會,封建思想殘餘的影響至今猶存。當前,官本位、家長制、裙帶關係、人身依附、特權思想、等級觀念等舊的封建思想和觀念還在影響著我們的一些幹部和群眾,這是滋生腐敗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腐敗的產生與封建主義思想影響有關,而克服封建傳統影響,必須加強法治。
3.反腐敗要靠法治,是由市場經濟屬性決定的。
依靠法治反腐敗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是規範化、法治化的經濟,它不僅要求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都必須依法進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為也必須法治化。這就決定了不管是市場主體還是其他管理部門都必須接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市場經濟法治化的特點和依靠法治反腐敗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將為反腐敗創造更加有利的法治條件;另一方面,把反腐敗納入法治的軌道,在全社會各個方面,建立起嚴格的行為規範和有效的監督、懲戒機制,使任何權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將促進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更加完善,使反腐敗工作與經濟建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4.反腐敗要靠法治,是由黨的歷史經驗決定的。
黨的歷史經驗也告訴我們,反腐敗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毛澤東同志一貫提倡要經常地對黨員和幹部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和拒腐防變教育,他預言道:“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經不起人們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進攻,他們在糖彈面前要打敗仗”。(《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438頁)鄧小平同志指出:“不能採取過去搞政治運動的辦法,而要遵循社會主義法治的原則。”江澤民同志反覆強調,要依靠發展民主、健全法治來預防和治理腐敗。黨的十四大提出:“廉政建設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方略,反腐敗鬥爭也要走依法治官的道路。十六大以來,我們黨進一步明確了教育是基礎,法治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通過深化改革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2003年12月31日《黨的監督條例(試行)》的頒布,是黨建工作的一座里程碑,標誌著黨內監督工作從此進入了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
健全的法治是遏制腐敗行為產生的震懾力和強制力。“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國法與黨規黨法雖有不同,但它們相輔相成、協調發展。依靠法治,就是要運用法律來規範人們的行為,防止幹部濫用權力,一旦有腐敗行為出現,就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制裁、懲處。法律不健全,制度有漏洞,壞人就會乘機橫行,好人也無法充分做好事。因此,規範、監督權力的運行,防止產生腐敗行為,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靠制度。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規範權力運行的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用法律和制度規範、分解、監督、制約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
腐敗現象根源於剝削階級腐朽沒落的意識形態,它與我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對立,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具有嚴重的破壞性。如果聽任腐敗現象蔓延,我們黨和人民的政權就有可能被葬送。反腐敗鬥爭是階級鬥爭在一定範圍內的特殊表現形式,是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之間腐蝕與反腐蝕、和平演變與反和平演變的政治鬥爭,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為鞏固政權建設而迫切需要解決的政治任務。如何加強法治監督,標本兼治,從根本上解決腐敗的問題?對策是:
1.強化法治觀念,提高職業道德水平。
腐敗是從權力者思想腐敗開始的。腐敗的產生首先是思想的墮落,克服腐敗現象必須狠抓思想教育。這是從內因入手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基礎性工作,是從主觀因素上根治腐敗的重要舉措。當前,尤其要提高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
(1)加強理論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宣傳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中紀委關於黨政幹部廉潔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發展和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努力成為帶領群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堅強領導核心。
(2)加強黨性修養,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注重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共產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增強黨員的政治信仰和理論修養,以黨風促民風,影響帶動機關作風建設,讓正氣壓倒邪氣,使共產黨員經受住金錢、物質、燈紅酒綠等不良社會風氣的考驗,從思想上築起堅固的反腐長堤。
(3)加強道德建設,提高權力主體職業道德水平。國家的一切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權力主體只是代行權力職能,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要樹立崇高的職業道德理想,並把它奉為職業活動的行動指南;要磨鍊職業道德意志,用馬列主義武裝頭腦,辨別善惡,分清美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養成職業道德習慣,把道德規範變成自己高度自覺的要求,使自身權力的行使完全符合社會的要求。
(4)加強法治觀念,使權力的運行法治化。深入“四五”普法,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識,依法辦事,而不能以權代法,以權壓法,甚至是領導者以言代法。要通過主觀世界的改造,消除權力者主觀腐敗動機,矯正“不滿足”、“攀比”、“僥倖”三個心理傾向,使權力主體對腐敗行為“不願為”。
2.健全法律體系,依法辦事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一是要把反腐敗鬥爭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法律,藉助於國家的強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權威性和穩定性。二是要隨著形勢發展及時制訂行為規範,供廣大黨員幹部遵守。尤其要發揮黨內法規較之國家法律更加及時、靈活、針對性強的優勢,把國家法律不便做出規定的問題及時從黨內法規的角度提出嚴格的紀律要求。這樣做,既有利於監督約束黨員幹部行為,也有利於保護黨員幹部。
依法辦事是靠法治反腐敗的基礎環節。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如果不依法辦事,就容易違背人民意志,產生腐敗問題。這就要求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在公務活動中都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隨著依法治國及“法治江蘇”建設進程的加快,國家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逐步法定化,依法行政越來越成為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項基本準則和要求。因此,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對廉政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與此同時,要確保各項法律法規,尤其是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法規制度的實施。有些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的發生,並不是沒有這方面的法規制度,而是不執行或不認真執行,使這些法規制度成了一紙空文。要依靠法治反腐敗,就必須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得到認真的貫徹執行。
3.依法治理權力,加強對權力的監督。
《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大應逐步建立並完善修改、監督憲政制度;檢查監督法律實施情況制度;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制度;審查和批准政府計劃、預算制度;受理申訴、控告、檢舉制度;詢問和質詢制度;特定問題調查制度;罷免和撤職等八個具體監督制度,以約束權力、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我國監督體制還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因此要逐步改革監督體制上的缺陷,不斷擴大監督的範圍和力度,使權力運行過程中腐敗行為“不能為”。
4、給權力制定一些規範,實行權力監督。
習近平在18大期間作重要講話,提出新時期的反腐敗就是要把權力放進籠子里。
社會公德薄弱曾一度象徵著道德文化的衰退。但某種意義上來講,現如今出現的種種不堪現象卻是發展中國家物質社會進化到某一程度后所展現出來的必然趨勢,即人的主體精神跟不上所應有的時代節操與文明,以至於物質、精神多有不相適應。而近年來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貪污事件“內幕慘遭披露”、真相能浮出水面,實在是標誌著法治社會的一大進步…
自古無商不奸,無官不貪。黑白當道,互為依託儼然成為一時風氣。千萬不要以為只有當下貪腐多,應該是從前有著太多的漏網之魚,以至於許多見不得光日之事沒法昭然示眾而變得不為人知。人言畫龍畫虎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君且看歷朝歷代有名的貪官污吏,哪一個不是變色龍、狠角色、軟畫皮?在此物慾橫流、競爭激烈的新新時代里,人們的意識更是不免發生了偏離、扭曲。弱肉強食、爾虞我詐使得一切近乎真假難辨!而作為領導者的他們,既可以是嫉惡如仇的“正人君子,”也可以是同流合污的“假麵包公!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其中的是非曲折,還須大眾市民親辨之!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鑒於貪腐現象是個社會問題,需要國家領導長期的整治、努力。因此,個人認為一切還要先從教育根源抓起:即下一代的成長教育。切記切記:家庭教育與學堂教育都很重要。而教育的更高模式則是社會教育、自我教育!
其次是“規則、秩序。”即塑造一個健康、友愛的社會環境,重點完善各項法律體系、提高各種非法打擊力。特別是監察制度的確立,有助於相關工作人員做到有法必依,令到即止或必行。在我看來,也只有教育與法治雙管齊下,才能是標本齊治的最好方法。
幸運的是:在現代高科技術下,用法制來監察、帶動、提高行政效率,用法律、行政手段來打擊犯罪、違法,杜絕各種管理漏洞、缺陷,用規章制度來限制、防止權力的膨脹與緊縮將越來越成為可能!科學技術勢必會成為維繫社會經濟運轉,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的強有力工具與保障!
批語: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己身!務求淤泥不染,難為愧對清流!外加一句: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當然,也許還可以用之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