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原則

歸屬原則

歸屬原則指在確定常設機構應稅跨國營業所得時,只能以歸屬於該常設機構的跨國營業所得為應稅範圍的一種跨國營業所得的確定原則。根據歸屬原則,常設機構所在國只能對歸屬於該常設機構的跨國營業所得行使地域管轄權徵稅,而不能擴大至對該常設機構所依附的對方國家企業,來自本國的一切跨國營業所得行使地域管轄權徵稅。採用歸屬原則確定跨國營業所得可以限定地域管轄權的行使範圍,有利於跨國公司精簡機構,合理利用世界各地老的獨立代理人關係,開展經營活動,但也會被跨國公司利用來逃避徵稅。目前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的跨國營業所得的確定,大多適用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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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又稱實際所得原則)常設機構所在國只能以歸屬於該常設機構的跨國營業所得為應稅範圍,而不能擴大對該常設機構所依附的對方國家企業,來自本國的一切跨國營業所得行使地域管轄權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