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園林管理局

長沙市園林管理局

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200135號)和《關於印發(關於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0136號)精神,設置長沙市園林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園林局)。市園林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權主管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

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從對重點綠化工程的直接操作轉變到通過招投標的市場運作或
實行社會化服務,加強對重點綠化工程的指導和監督。
(二)增加的職能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遊樂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園林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園林綠化及風景名勝區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本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與實施辦法;負責園林行政執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制訂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編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規劃和計劃的宏觀管理及監督實施;負責城幣(建成區)綠化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制訂城市“綠線”管制制度並實施管理。
(三)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估定級和規劃編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定報批工作,負責市轄各級風景名勝區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四)負責公園、植物園、動物園和市屬生產綠地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遊樂園的審核和登記工作。
(五)制定園林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計劃,組織科研課題研究,組織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和推廣工作;負責園林科技情報信息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技術標準的推廣運用和監督實施;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包括古樹名木管護)和名勝古迹保護工作。
(六)負責城市(建成區)內樹木伐移和古樹名術的保護管理;負責統一制發佔用綠地許可證和城區內各單位圍牆以內的佔用綠地審批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有關賠償費、市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費、易地綠化費、風景資源有償使用費的收繳管理;負責園林企業資質審查(一、二級企業初審報批及三、四級企業核准發證);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設計、審核和工程驗收;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核准。
(七)制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養護的定額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市場、工程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八)負責園林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園林專業技術等級和職稱的考核評定工作。
(九)編製園林系統年度經濟計劃,負責系統內財務預決算、審計、統計以及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負責園林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園林系統機構編製、人事勞資以及老齡、關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園林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護林防火工作。
(十一)積極引導和培育園林綠化產業市場,促進園林綠化產業化水平的提高。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市園林局內設9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負責全局和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和服務;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和有關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對外接待、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管理;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各類會議決定、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的督辦;負責局系統交通安全管理;聯繫局政務窗口工作管理。

綠化管理處

負責城區綠化年度計劃的編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的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各區、縣(市)園林部門業務聯繫和行業管理;負責創建園林城市工作;負責城區公園、其它綠地的園林綠化和景觀景點建設的管理;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初審、審查、核准、發證和年檢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長沙市園林綠化協會。

綜合管理處

負責制定公園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局屬公園、景區園林綠化的景觀景點建設和維護的協調、指導、檢查和督促;負責局系統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指導動物保護、飼養、繁殖、檢疫工作;負責局系統遊樂項目、大型園林文化活動和其它經營項目審核和管理;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護林防火工作,協助查處局屬單位刑事治安案件。

風景管理處

風景管理處又稱政策法規處,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與管理以及資源調查、評估定級和申報工作;負責風景區內建設項目的查勘核准工作;負責嶽麓山風景名勝區及外圍保護地帶內的建設項目及林木更新撫育採伐審批工作以及局系統文物保護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法律與政策的起草、貫徹和宣傳;聯繫嶽麓山風景名勝區綜合執法大隊。

規劃科技處

負責綠地系統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和園林科技發展規劃的編製;負責城市綠地規劃的修訂、調整和管理;負責組織對公園和風景區的總體規劃和其它大型規劃進行編製和評審;負責局系統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核和管理;負責園林科研年度計劃的制定、實施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科技成果的認證、評審和推廣工作;負責園林科技情報和園林科普工作;負責局系統計算機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園林基本建設和維護年度計劃及局系統園林綠化財務計劃的編製、監督和實施;負責局系統財務經費管理和協調;負責園林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園林系統會計、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監督;負責易地綠化費和風景資源有償使用費的收繳管理。

人事宣教處

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黨員隊伍、人才隊伍和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局系統宣傳思想工作;負責組織普法教育、職工教育、崗位培訓、技術考核、社會勞動保障和行業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製、人事勞資和老齡、關協工作;負責局系統年度崗位考評、職稱評聘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聯繫共青團、婦女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和考核;負責重要事項、中心工作和園林重點建設工程的監督保護;負責違紀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負責黨員、幹部和職工申訴的辦理。

工會黨總支

負責局系統工會工作,負責《工會法》和上級工會指示的貫徹落實;負責局系統基層工會、職代會的指導;負責受理工會會員申訴;負責組織和實施工會各類創建活動和各項勞動競賽、技術比武的協調指導;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文明創建;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總額內單列。

人事分佈


市園林局機關金額撥款事業編製30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14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和紀檢<監察>負責人)。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文件確定。管理人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製1名,實行單列,管理人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3名。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李志堅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韓輝、黃哲、張明亮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繆賜立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機關黨總支書記:陶曉明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郭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