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簡稱市園林綠化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加掛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綠化辦)牌子。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推進本市園林綠化城鄉統籌發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業資源的職責,加強對全市園林綠化的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園林綠化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加強本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強化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執法監督等職責,促進產業發展,提高園林綠化方面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3.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市園林綠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計劃、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園林綠化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本市園林綠化生態保護修復、城鄉綠化美化和植樹造林工作。組織實施園林綠化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公益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防沙治沙規劃和建設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林業和濕地生態補償工作。
(三)負責本市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木、綠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四)組織制定本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公園、綠地、森林、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擬訂林業產業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級(含)以上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公園的行業管理。組織編製公園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公園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園、綠地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
(六)負責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申報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本市園林綠化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等行業管理。負責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組織、指導本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依法負責本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負責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本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本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碳匯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首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承擔首都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園林綠化局要切實加大本市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綠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首都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系。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主任)鄧乃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局級)史貴升
黨組副書記、巡視員 劉寶軍
黨組成員、首綠辦副主任 甘 敬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強 健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德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士武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程 海軍
副局長 周劍平
黨組成員、首綠辦副主任 朱國城
副巡視員 張建民
副巡視員 廉國釗
副巡視員 賁權民
副巡視員 蔡寶軍

內設機構


北京綠化
北京綠化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設17個內設機構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簡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
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研究室
承擔本市園林綠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有關的地方志、年鑒的編纂工作。
聯絡處
組織編製本市城鄉綠化美化年度計劃;組織協調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武警部隊等駐京單位和社會其他組織、國際友人等義務植樹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綠化工作和對外交流及相關聯絡工作;協調開展綠化美化宣傳工作。
義務植樹處
組織開展本市城鄉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工作;組織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承擔友誼林、紀念林和紀念樹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綠化美化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組織開展群眾性綠化美化創建工作。
規劃發展處
承擔本市園林綠化規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專業規劃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編製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園林綠化部分的研究評審;協助審核園林規劃和建設項目中綠地比例和布局;參與重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組織論證和評審工作。
造林營林處(生態林建設管理辦公室)
承擔本市生態林建設和防沙治沙、造林營林、林木種苗的管理,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編製生態林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以及技術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承擔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造林、營林重點工程項目。
城鎮綠化處
承擔本市城鎮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的管理,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編製城鎮園林綠化建設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管理規程及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園林綠化行業招投標管理;組織城鎮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驗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指導屋頂綠化工作;指導、監督城鎮綠地養護管理,承擔綠化補償費的收繳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直屬綠地的管理工作。
林政資源處(木材管理辦公室)
承擔本市森林資源和林權管理,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森林資源調查的規劃以及相關規程和制度,並組織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承擔林地調查、定級、登記以及林權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森林權屬糾紛;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承擔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繳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木材資源的綜合利用。
公園風景區處
承擔本市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編製公園、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公園、風景名勝區管理標準和規範,監督和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承擔公園的登記註冊工作;參與公園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核;組織開展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估等工作;承擔有關世界遺產的申報工作;承擔公園、風景名勝區對公眾信息服務的管理工作;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林場處(花卉產業處)
承擔本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管理,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國有林場建設規劃和國有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造林營林、資源保護等工作;承擔直屬林場、苗圃的管理工作;承擔花卉行業管理,擬訂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花卉品種的研發、引進、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等工作。
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承擔本市自然保護區管理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辦法、政策措施及管理標準,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及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監督和指導自然保護區、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重點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繁育工作;承擔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和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產業發展處
擬訂本市果樹、蜂蠶、林木種苗、森林資源利用等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果樹、蜂蠶、林木種苗等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技術培訓等工作;承擔促進產業發展和經營管理相關的信息服務工作;指導、規範和推進相關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科技處
承擔本市園林綠化科技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園林綠化各類標準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組織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承擔有關技術推廣和科普工作;承擔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方面的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碳匯工作;承擔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應急工作處
承擔本市森林防火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相關應急預案的編製、修訂與演練;承擔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及發布等工作;承擔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擔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和沙塵暴災害方面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協助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內部保衛工作。
計財(審計)處
擬訂本市園林綠化發展年度計劃;承擔園林綠化項目及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
(掛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牌子,簡稱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負責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等方面的案件;組織、指導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和撲救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團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人員編製


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機關行政編製122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4名,首都綠化辦專職副主任(副局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20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23副。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政法專項編製35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2正4副。

其他事項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周邊的相冊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周邊的相冊
(一)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北京市公安局機構序列,實行市園林綠化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園林綠化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為主。森林公安政法專項編製由北京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服務承諾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綠辦)政務服務窗口服務承諾:
為積極推進政風行風建設,更好為群眾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政務服務窗口鄭重向社會承諾:
一、做到信息公開。在政策法規、辦事流程、辦理時限、服務承諾等方面做到公開透明。
二、堅持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無濫用職權、辦事不公等現象。
三、保證服務質量。做到服務態度端正、服務承諾兌現、便民利民措施落實,無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服務怠慢、辦事推諉、效率低下等問題。
四、保持廉潔自律。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遵守工作紀律,忠於職守,無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問題。
五、認真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受理、整改和反饋,認真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單位地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外小黃庄北街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