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車
調車
調車按其目的可分為:①解體調車,將車列或車組中的車輛按一定要求(如重車按去向,空車按車種,不良車按檢修地點等)分解到各指定線路內的調車。②編組調車,根據有關規定將車輛編成車列或車組。③摘掛車輛的調車,為列車補軸、減軸、換掛車組或摘掛車輛。④取送調車,為裝卸貨物或檢修車輛等目的向作業地點取送車輛。此外,還有車列和車組轉場、貨車的檢衡、場內車輛整理等調車,以及在站線上放行機車等。
shunting operation
在鐵路運輸生產過程中,除列車在車站的到達、出發、通過以及在區間內運行外,凡機車車輛進行一切有目的移動統稱為調車。為解體、編組列車,摘掛、轉場、整場、調移、取送車輛以及機車的對位、轉線、出入段等目的而使機車車輛在站線或其他線路上移動的作業。它是鐵路行車工作的基本內容之一。
調車按所用設備和作業方法,可分為牽出線調車和駝峰調車。
利用牽出線進行調車,包括推送調車和溜放調車兩種。推送調車是用機車將車輛從一股道調送到另一股道,在行進中不摘車;溜放調車用機車推送車列達到一定的速度,並在行進中將計劃摘下的車組提鉤,使摘下的車組溜向指定地點。溜放調車又分單組溜放、連續溜放、多組溜放和惰力溜放等。
利用駝峰分解車列,通常由四個環節組成。①掛車:機車去到達場或到發場連掛車列。當到達場或到發場與調車場處於並列位置時,還包括將車列牽至峰前到達場或推峰線的牽出作業。②推峰:機車將車列推至峰頂。在採用雙推單溜作業方式時,還包括將車列預推到峰前信號機的預推作業。③溜放:機車連續推送車列,使摘下的車組越過峰頂溜向調車場內的指定線路。④整理:連續分解幾個車列之後,機車下峰整理調車場內線路上的車輛,為駝峰繼續溜放創造條件。根據駝峰設備條件和配屬調車機車台數的不同,駝峰調車有單推單溜、雙推單溜、雙推雙溜等不同的作業組織方法。
在一定的調車設備和調車作業方法下,調車所需時間,主要取決於調車間隔、調車行程、調車最大容許速度、調動重量、作業性質及作業鉤數等因素。
眾所周知,行車安全靠“機控”(機控指的是利用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監控列車運行),而調車安全憑“人控”。因為,在調車作業中,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既不能監控調車信號,又對調車計劃一無所知,所以對機車乘務員的作業要求更高。
從規範每一鉤作業、每一架信號的確認入手,細化調車管理辦法和卡控措施。
長期以來,調車作業因機車監控裝置無法接收地面調車信號進行有效監控和站場作業環境複雜等因素,成為機務安全管理的“軟肋”。鐵路第六次大面積提速調圖后,面對日益繁重的調車任務,襄樊北機務段從調車安全管理精細化入手,對調車作業進行全過程卡控。
這個段從規範每一勾作業、每一架信號的確認入手,細化調車管理辦法和卡控措施,先後制定了《調車關鍵卡控措施》《專用線作業管理規定》等制度,確立了20個調車關鍵環節及控制要點,並根據各專調機車作業特點,將專調機車卡控措施及調車安全注意事項等作業制度彙編成冊後上車,實現專調機車“一車一卡”,規範了專調機車的安全管理。
針對調車作業無碼、監控裝置不能進行有效監控的實際,這個段結合實際制定了“二人確認+手比”的呼喚應答制度。即機車乘務員在調車作業中由近至遠逐個盯住調車信號和前方進路;運行至每架調車信號前,司機與隨乘司機在確認信號后各鳴笛一短聲,嚴格執行手比制度,確保對調車信號進行互相提醒、互相監督、互相控制。
這個段還針對長途機車調車作業時無線燈顯設備不能錄音的情況,制定了調車作業“三壓”(壓信號、壓絕緣、壓道岔)動車聯控的規定,在“三壓”動車作業前,必須使用列車調度無線電話(大列調)與車站值班員進行聯控後方可動車,確保長途機車調車作業安全。
這個段以調車安全季度競賽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立標、學標、對標、達標”活動,促進調車作業標準化的落實。指導組每月對專調機班人員“對規”,覆蓋面達到50%,季度達到100%;車間對“對規”機班抽查不少於20%;抽查不合格的機班下線培訓。
這個段還制定了《調車數碼檢查牌實施及獎懲辦法》,段、車間安全管理人員在調車作業車站任意調車信號機懸掛數碼檢查牌,機車乘務員在調車作業中需越過該信號機時,必須不間斷瞭望,認真確認信號和呼喚應答,凡未發現調車數碼檢查牌的機班視為中斷瞭望,並按闖越藍(滅)燈處理。與此同時,這個段還投入專項資金對發現調車數碼檢查牌的機班按每人1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激勵機車乘務員精心操縱、精細作業。
這個段加大調車作業現場的“突檢”力度,認真排查調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確定調車檢查重點,對調車作業信號瞭望、速度控制、道岔確認、計劃傳達、風管連接、試風試拉等16個關鍵環節進行不間斷檢查,將檢查情況及時向安全科反饋信息,並在段辦公區域網上公布,對“調車不聯控動車”和“未發現調車藍(滅)燈假設”的一律升級處理。
為確保專調機車作業安全,這個段還建立了替調機車崗前培訓和管理人員趟趟添乘把關的“雙卡死”制度,規定專調機車替班人員必須經過車間和指導組兩級培訓考試,並由指導司機首趟添乘把關,徹底消除因替調人員對站場設備不熟帶來的調車安全隱患。
同時,這個段還每月召開調車安全專題會議,由安全科分析調車安全工作關鍵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納入“調車安全專項整治問題庫”管理,並制定“對策表”進行整改,實現調車安全管理的閉環控制
(1)排列進路、扳道岔作業必須依據調車作業通知單進行,嚴格執行逐鉤註銷制度。
(2)集中區一次排通進路,禁止預排進路。需分段排進路時,禁排短進路,必須由遠及近排進路。嚴禁隨意取消進路,必須取消時應先聯繫通知,確認安全后再取消。
(3)非集中區嚴格執行扳道岔“四程序”、要道還道、道岔定位(加鎖)制度。有條件時雙人互控扳道岔;集中區嚴格執行車調聯控。
(1)頂送車列的前端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繚望進路和確認信號。有條件的車站應實行雙人繚望確認制度,互為互控補充。繚望困難地段必須規定一度停車確認的地點。
(2)出人集中區一非集中區前,信號員與扳道人員間必須先要道確認對方進路準備完畢,否則信號員不準開放信號、扳道人員不準還道及顯示道岔開通信號。由調車人員負責扳道岔的車站,應使用平面燈顯調車設備要道還道。在非進路區段,未經扳道人員申請,信號員嚴禁使用和取消非進路調車功能。
(3)在頂送作業中,領車人員顯示“十、五、三車、減速、停車”信號后無司機(調車長)回示,立即採取緊急停車措施。
(1)嚴格執行“先防溜后摘車、先掛車後撤除”的程序。違反該程序的,定責為事故苗子,嚴格考核責任者和互控者。
(2)車輛採用鐵鞋防溜時,車輪踏面應軋死鐵鞋尖部,防撤防盜。
(3)對調車作業過程中臨時停留車輛的防溜,必要時派專人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