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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佛談判術
- 原則式談判
哈佛談判術
哈佛談判術
哈佛談判術,也叫做事實談判法或原則式談判。是由哈佛大學談判研究中心最先正式提出。
哈佛談判術
也叫做事實談判法或原則式談判。是由哈佛大學談判研究中心最先正式提出。
哈佛談判術的提出者將談判的關鍵概括為四個基本點:
區別——區別人與事,對事實強硬,對人要溫和;
(參與談判的人將對方視為並肩合作的同事,只爭論事實問題,而不攻擊對方,這將有助於談判的進展。)
利益——談判的重點是利益不應該是立場;
(談判人員應該將利益即談判的目標作為討論的重點,而不要爭執立場問題。)
選擇——在談判之前,應該制定可供選擇的方案;
(事先制定方案,可以避免臨時決定的極端和片面。)
標準——堅持談判的結果必須依據某些客觀標準。
(在雙方利益難以調和的情況下,要想說服對方必須使用某些客觀、公平的標準,使對方接受這個條件不會感到吃虧或屈尊,從而使協商得到公平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