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進子口半稅

復進子口半稅

關稅名。簡稱“子口稅”。進出口貨物在交納子口稅之後,海關及口岸稅務有司均應給票,作為途經其他子口時不必再行納稅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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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關稅名。簡稱“子口稅”。清代海關,對進口洋貨,除徵收正稅外,如洋貨欲進入內地口岸銷售,則須加征進口子口稅,稅率為正稅之半,即貨物每值百兩,征進口子口稅二兩五錢,可隨正稅於海口一次交納完畢;凡內地貨物慾從內地口岸出口者,也須於正稅之外,在運途首經之子口,輸納子口稅,稅率亦為正稅之半。進出口貨物在交納子口稅之後,海關及口岸稅務有司均應給票,作為途經其他子口時不必再行納稅之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