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是指每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論其性別、年齡、種族、居住地、職業、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獲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實施規範管理。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後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
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目標是保障城鄉居民獲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縮小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差距,使大家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最終使老百姓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從2009年起國家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增加部分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逐步向城鄉居民提供,到2011年,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機制基本建立,公共衛生服務的城鄉、地區和人群之間的差距逐步縮小。到2020年,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機制趨於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進一步增加,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險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要實現上述目標,在投入方面,一是完善政府對專業公共衛生的投入機制。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人員經費、發展建設、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服務性收入收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二是完善政府對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機制。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和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三是建立和完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按項目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於15元,2011年不低於20元。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困難地區給予補助。四是繼續支持實施重大疾病防控、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2009年增加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等項目。
建設方面,一是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重點改善精神衛生、婦幼衛生、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和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施條件,提高應對重大疾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二是積極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的作用。
管理方面,一是加強規劃。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公共衛生服務資源。二是加強績效考核。制定崗位服務規範,細化考核內容,規範考核程序和實施細則,並將人員收入與服務績效掛鉤,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三是轉變服務模式。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機構要深入基層和居民家庭,開展面向人群的主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