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林

原百度發展部總經理

馬國林,男,曾任百度發展部總經理。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於2014年11月7日被羈押,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馬國林有期徒刑五年。

人物經歷


2012年6月1日,2012百度聯盟峰會張家界市召開,馬國林在會上發表演講。在演講中,馬國林介紹了百度聯盟十年的發展歷程,並回憶了在百度聯盟十年發展過程中慢慢成長起來的聯盟合作夥伴。

反腐案件


馬國林
馬國林
2014年11月10日,百度通過一封《同心協力,打造陽光職場》的內部郵件,向全體員工通報了2014年初“陽光職場”行動以來查處的4起涉嫌職務侵佔、商業受賄的重大職業道德違規行為,呼籲員工堅守“簡單可依賴”的公司核心價值觀,共創公正、透明、陽光的職場環境。
百度披露,從今年年初至今,原百度遊戲事業部總經理廖俊、搜索資源合作部負責人王慶偉、品牌展示廣告部經理陳剛、展示廣告運營規劃部客服主管林漢超、聯盟發展部總經理馬國林因涉嫌商業受賄或職務侵佔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百度還主動向司法機關舉報立案。馬國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並立案調查。

法院審判


一審

一審海淀法院認定,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北京春庭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加入“百度聯盟”的方式同百度合作。身為百度聯盟發展部總經理的馬國林,收取關某、張某(均另案處理)以轉賬形式給予的錢款共395萬餘元。
海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馬國林有期徒刑7年,並向其追繳395萬餘元的賄款上繳國庫。同時,依法處理了馬國林位於朝陽北路107號院的一套房產。
馬國林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

二審法院認為,馬國林身為非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且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馬國林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在二審期間在親屬幫助下退賠了部分贓款,依法可予從輕處罰。原審判決事實基本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惟認定馬國林非法收受錢款的數額有誤,法院予以糾正。二審期間,馬國林退繳了用於購買北京市朝陽區某房產的受賄款項,故對在案查封的上述房產應予發還。
最終,馬國林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終審

2016年11月7日,原百度發展部總經理馬國林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宣判。終審判決撤銷海淀法院一審判決中的部分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馬國林有期徒刑五年,扣押在案的80萬餘元予以沒收,查封在案的馬國林名下位於朝陽區的房產解除查封,予以發還,繼續追繳馬國林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