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就是沒有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經營地點及定額人員,只提著皮包,從事經濟活動的人或集體。

含義


從字面上看是只有皮包的公司,兩三個人,七八個章,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真實的註冊資金,只是個空殼。

警方打擊


男子成立皮包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刑
今年50歲的林某,是廣東省高州市人,多年前來到瀏陽經商。為了賺取巨額非法利益,2017年年底,林某在結識岳陽男子付某(另案處理)等人後,共同商議在瀏陽成立公司從事吸收公眾存款事宜。此後,林某、付某等人先後在我市註冊成立了生態農業、養老服務等公司,但並未進行實質性經營。公司成立后,林某等人雇請業務員,通過發放傳單等方式,以約24%的年回報率為誘餌,打著投資合作、借款、會員充值的幌子,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用以所謂的生態養老事業。
成立一家不開展實質業務的皮包公司,然後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邀人投資入股。廣東男子林某在我市通過這一手段,先後向66人非法籌集資金528萬元,好在林某的違法行為被淮川街道辦事處及時發現並報警。近日,林某因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