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剛

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

王永剛,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江蘇宿遷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人物經歷


歷任宿遷市公安局科員、副科長、宿城分局政委、湖濱新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
2007年11月任宿遷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09年12月明確為副處級);
2012年2月任泗洪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11月任宿遷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
2018年12月任宿遷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2019年4月任宿遷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分局局長。
2020年1月,免去其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分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6月5日,據宿遷市紀委監委消息:宿遷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王永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10日,據江蘇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宿遷市委批准,宿遷市紀委監委對宿遷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王永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永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群眾紀律,為涉黃犯罪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身為司法人員,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罪。
王永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永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