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克登

穆克登

穆克登(1664年~1735年),姓富察(傅氏),吉林市烏拉街人。隸滿洲鑲黃旗,清代官員。康熙二十三年(1684),任清康熙皇帝侍衛。康熙三十七年(1698),從京城返回故里任第四任總管。康熙五十一年(1712),奉康熙帝之命,代表清政府與朝鮮李朝京官李義復等人赴長白山分水嶺處議定中朝兩國邊界。康熙五十八年(1719)授吉林副都統,轉年授吉林、烏拉街兩城八旗兵前鋒統領。雍正三年(1725)出師新疆,任阿爾泰等處地方將軍,事後返吉。雍正十年(1732),再次率兵赴新疆巴里坤駐防,授內務大臣。雍正十三年(1735),因勞累成疾病逝。卒后,清世宗雍正帝追封他為“光祿大夫”。

人物生平


1712年,穆克登奉康熙帝聖旨,第二次踏查中朝邊界,查找界江鴨綠江和圖們江(當時,清王朝稱之為土門江,朝鮮王朝稱之為豆滿江)源頭,並於兩江分水嶺上立下“西為鴨綠東為土門”的石碑為記。事畢,又委託朝鮮在圖們江源的無水陸地處豎立木柵、石堆、土堆等標示物,以示圖們江以北為中國界,以南為朝鮮界。此後170年間,兩國對圖們江界河均無異議。 19世紀末,大量的朝鮮民眾越境,遷入圖們江北岸的中國境內墾種、定居,被稱為“墾民”。1881年,清廷對延邊地區開禁墾荒,翌年,朝方要求“刷還”全部墾民,清廷又給以一年的期限。1883年,朝方在無法“刷還”墾民的被動情況之下,向清廷提出穆克登碑所刻之“土門”界河非圖們江、圖們江非中朝界河、圖們江北岸為朝鮮領土的主張,所謂中朝邊界問題由此而產生。為此,兩國於1885、1887年先後進行了兩次勘界與談判,最終進一步確認了圖們江為中朝界河的歷史事實,僅就圖們江最北的兩條源頭——紅土山水和石乙水的合流點以西之地域,以兩者中之何水劃界則懸而未決。1964年後,中朝邊界線得以定論。
15世紀中葉,朝鮮王朝開拓北方領土,在圖們江中下游南岸地區設置六鎮之後,圖們江開始成為中朝兩國習慣上的天然分界線。清王朝全面繼承了明王朝的疆域,延續了明代中期以後以今圖們江中下游明確河段為界的習慣分界線,江北為中國疆域,江南為朝鮮國土。
清康熙朝時,穆克登兩次奉旨查邊。第二次查邊,定下兩國界河鴨綠江和圖們江的源頭,確定以小紅丹水為圖們江正源,在小白山分水嶺上立下石碑,以標示兩江之源。穆克登委託朝鮮在其指定的最北的圖們江源頭和小紅丹水之間築設標示物,但朝方施工時違背穆克登的本意,沿北去的松花江上源——黃花松溝子築設了石堆、土堆。後來穆克登死後清政府更沒留意這件事了。

穆克登碑事件後續


穆克登碑失蹤前位於天池東南約八、九里處,220餘年間該碑被屢次從初立位置向中國方向挪移。
1883年,朝鮮王朝向清王朝提出圖們江非中朝界河,海蘭河為穆克登碑文中的界河“土門”。1885年,中朝兩國進行了勘界與談判,清方堅持“土門”即為圖們江,朝方改稱黃花松溝子為“土門”界河。兩國對長白山中朝邊界情況做了詳細勘查,但界談未取得一致結論,對“土門”為何水未達成共識。 1885年界談后,朝方自行放棄了“土門”非圖們江的觀點,承認中朝兩國原本就以圖們江為界河的事實。1887年,雙方進行了第二次界談,討論圖們江上游地段以何水為圖們江正源並以之分界。清方主張以石乙水分界,朝方主張以紅土山水分界,談判始終未達成一致,最後朝方提出聽由清光緒帝裁決。光緒帝命以石乙水分界,朝方仍持異議。1897年之後,朝方又重新提出“土門”非圖們江,只因無法自圓其說,最終不得不放棄。
15世紀中葉之後,大致上以圖們江為習慣邊界線、長白山以南尚有中國領土;穆克登查邊前,三江口以東地段以圖們江主河段為界,三江口以西的圖們江上游地段界限未明;1712年穆克登確定以小紅丹水為界;“丁亥”界談后光緒帝裁決以石乙水為界;1909年《間島協約》約定仍以石乙水為界;20世紀60年代開始中朝兩國確定以紅土山水為界,並將長白山天池一分為二。這一過程中,朝鮮領土不斷向北方拓展,中國領土則一再縮減。

人物事迹


公元1712年,清康熙帝派烏喇總管穆克登赴長白山查看中朝邊界界河鴨綠江、圖們江江源地段,同時知會朝鮮政府。朝鮮政府遂派漢城府尹朴權、咸鏡道觀察使李善溥為接伴使,並派若干軍官、譯官隨穆克登上長白山。5月15日,穆克登在長白山頂分水領鴨綠江、圖們江兩江源頭立審視碑(朝鮮稱定界碑)。碑文中有“奉旨查邊至此審視西為鴨綠、東為圖們,故於分水領上勘石為記”。穆克登同時發現圖們江江源地段,從江源往下.流至數十里不見水痕,兩岸草稀土平,不易辨認邊界。因此就商於朝鮮接伴使朴權,建議在圖們江江源地帶數十里不見水痕地帶,設棚立標。朝鮮朴權同意,並建議由朝方承擔。兩國邊界設棚立標本為大事,理應雙方共同參與,但穆克登竟將此事完全委於朝鮮,而後回國,蓋因時朝鮮為清藩屬,而朝鮮在該地實際上有替清廷看家護院的職責,尤其在後來的封禁時期。因此,朝鮮王國方面並無逾越之膽,而且多次請清朝發還越界耕種的朝鮮農民,並且斬首示眾,已示向清朝的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