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管理單位
事業單位
全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的一種,單位的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人員屬於事業編製,而不是公務員編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範圍。
《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根據以上規定,參照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勤除外)與公務員的區別,我們認為主要是人員使用的編製不同,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製,參照管理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製。其他的如工資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