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衛生局
河東區衛生局
河東區衛生局是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河東區委河東區人民政府關於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涉水產品、材料的技術評估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醫療事故鑒定、免疫規劃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和鑒定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四)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划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划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五)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及醫療衛生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籌規劃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擬訂有關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區重大疾病防治及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規範衛生行政執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及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八)組織制定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計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全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內設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檔案、機要、安全保密、年鑒史志、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安全生產、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政策研究、局直屬單位綜合目標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擬訂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和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對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全區衛生系統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大型醫療設備及貸款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全區醫療服務價格;負責全區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業務科
貫徹落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全區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依法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對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科學研究、中藥資源普查、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
貫徹落實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基層衛生、健康教育規劃及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率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基層衛生信息的相關工作。
貫徹實施衛生、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規章,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和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傳染病防治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安全相關標準,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協助食品安全企業執行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擬訂全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准入管理;負責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檢查、監督、考核和管理工作。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製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區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河東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河東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河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河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河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河東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區衛生局會同河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督隊伍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