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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漢語詞語

繼任,指接替擔任。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四條。

詞語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概念


英文:succession management
又稱:繼任管理
定義:繼任管理是用來識別和培養組織內部的高潛人才,以填補關鍵領導崗位或專業崗位的一系列業務流程。

繼任管理的特徵

體系性
繼任管理的體系性是指要建立系統化、規範化的流程來評估、培訓和發展組織內部的高潛人才,創造內部優秀人才庫,以獲得當前和未來所需的核心能力。
多角色
要取得繼任管理的成功,必須有多角色的參與:員工是發展的主體,需要對於發展有較高的意願度和主動性;高層是繼任管理的決策者,為繼任管理的推進提供資源,高層的支持度與參與度非常重要;人力資源代表是繼任管理的專業推動者,需要去規劃和推動繼任管理;主管是發現、培養高潛人才的直接負責人,也能在培養過程中起到監督作用;導師可以為儲備人才提供發展建議;教練一般都是一對一的方式,常用在高管培養。
持續性
繼任管理不是某一時間段的事情,而是人才管理的持續過程。繼任管理具有明顯的後效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