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

機構職能(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和金融創新;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處置非法集資事件和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協調;承擔監管綜合職能。監管三處承擔對國家開發銀行西藏分行、郵儲銀行西藏分行及其所轄分支機構、西藏信託有限公司市場准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監管職責;承擔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入及監管指導工作;承擔政策性銀行在藏分支機構的准入及監管工作、村鎮銀行的准入及監管工作;承擔西藏農牧區基礎金融服務調查及推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