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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

城市基礎設施

城市基礎設施(urban infrastructure)是城市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是城市中為順利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而建設的各類設備的總稱。

設施分類


城市基礎設施對生產單位尤為重要,是其達到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必要條件之一。城市基礎設施一般分為兩類,分別是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
1、工程性基礎設施一般指能源供給系統、給排水系統、道路交通系統、通信系統、環境衛生系統以及城市防災系統等六大系統。
2、社會性基礎設施則指城市行政管理、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基礎性商業服務、教育科研、宗教、社會福利及住房保障等。
我國一般講城市基礎設施多指工程性基礎設施。

設施範疇


按服務性質分為三類:①生產基礎設施:包括服務於生產部門的供水、供電、道路和交通設施、倉儲設備、郵電通訊設施、排污、綠化等環境保護和災害防治設施;②社會基礎設施:指服務於居民的各種機構和設施,如商業和飲食、服務業、金融保險機構、住宅和公用事業、公共交通、運輸和通訊機構、教育和保健機構、文化和體育設施等;③制度保障機構:如公安、政法和城市建設規劃與管理部門等。基礎設施水平隨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提高,種類更加增多,服務更加完善。
1、能源設施
液化石油氣、暖氣和新興太陽能設施等;
2、供、排水設施
包括水資源保護、自來水廠、供水管網、排水和污水處理;
3、對外交通設施、對內交通設施
前者包括航空、鐵路、航運、長途汽車和高速公路;後者包括道路、橋樑、隧道、地鐵、輕軌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車、停車場、輪渡等;
4、郵電通信設施
如郵政、電報、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等。
5、防災設施
如消防、防汛、防震、防颱風、防風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設施特點


1、生產性
市場補償--完全市場化運營模式
市場與財政複合補償--半市場化運營模式
財政補償--完全依靠財政投入模式
2、公用性和公益性
3、自然壟斷性
4、成本沉澱性
5、承載性
6、超前性
7、系統性

城市綠色


城市的“綠色基礎設施”(green infrastructure)由城市中可以發揮調節空氣質量、水質、微氣候以及管理能量資源等功能的自然及人工系統和元素組成,這些系統和元素髮揮著類似於自然過程與功能的作用。這一類基礎設施中最為常見的內容包括林地、開放空間、草地與公園以及河流廊道等,也就是所有具有滲水性地表和能夠支持植物生長的土壤的場地。因為它模仿自然系統,所以這種“綠地結構”具有整體性,同時也包括了由植被、土地和水體所產生的水系和微氣候系統——本質上是城市系統所依賴的生態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