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體制改革方案

國務院批准電信體制改革方案

《電信體制改革方案》,是對現有電信企業進行重組改革的方案文件。方案由信息產業部負責組織實施。

方案介紹


國務院日前批准電信體制改革方案,將對現有電信企業進行重組。根據有關方案,中國電信現有資源劃分為南、北兩個部分,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和河南、山東共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信公司歸屬中國電信北方部分;其餘歸屬中國電信南方部分。北方部分和中國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責任公司重組為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南方部分保留“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名稱,繼續擁有“中國電信”的商譽和無形資產。重組后的兩大集團公司仍擁有中國電信已有的業務經營範圍,允許兩大集團公司各自在對方區域內建設本地電話網和經營本地固定電話等業務,雙方相互提供平等接入等互惠服務。南北兩部分按光纖數和通道容量分別擁有中國電信全國幹線傳輸網70%和30%的產權,以及所屬轄區內的全部本地電話網。方案由信息產業部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