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是指按短期投資的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計算提取跌價損失準備的方法,是存貨的計價方法之一。對歷史成本原則在運用時的修正,最明顯地體現了穩健性原則,其具體含義是指:存貨的成本低於市價時按成本計價;存貨的市價低於成本的按市價計價。這一計價方法要求將存貨因市價下跌而形成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而對於存貨因市價上漲而形成的收益不予預計。
對期末存貨的計價,當成本低於市價時,就按原始成本計算,而當存貨成本高於市價時,改按市價計算存貨成本。採用這種方法計算存貨價值時,其重置成本或再生產成本下跌時可能帶來的損失,在當期就應予以確認。但對市價超過原始成本時可能帶來的收益則不予考慮。這是謹慎原則在存貨計價上的反映。
1、設置“自營證券跌價準備”科目,作為“自營證券”科目的備抵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上,“自營證券”科目餘額減去“自營證券跌價準備”科目餘額后列示“自營證券”凈額。
2、自營證券跌價準備按季提取和清算。季度終了,將當季末自營證券的總市價與其總成本進行比較,如總市價低於總成本的,按其差額提取自營證券跌價準備。下一季度終了,按當季末自營證券的總市價與其總成本的差額調整自營證券跌價準備,如上季末提取的自營證券跌價準備不足以彌補當季自營證券總市價低於其總成本差額的,按不足部分補提;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自營證券的市價以後又恢復,則應按恢復增加盼數額(其增加數應以補足以前入賬的減少數為限),借記“自營證券跌價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情況,分別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自營證券跌價準備。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果某項自營證券比較重大(如占整個自營證券10%及以上),應以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並確定計提跌價準備。
公司賣出自營證券,一般不調整已計提的跌價準備,待季度終了時再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