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專利權
基因專利權
人類基因已成為重要的戰略性資源,未來的基因診斷、基因治療技術都將建立在基因序列的基礎之上,因此科學界、生命科學技術公司都在極力爭奪基因資源的基因專利權橋頭堡。隨著生物學和遺傳學突飛猛進的發展,人們對人類基因專利申請活動的擔憂也日益加深。美國專利商標局已至少給4382種人類基因授予了專利,其中包括阿爾茨海默症、哮喘、癌症、肌肉萎縮症和其他嚴重疾病的相關基因。
紀“類基程”計劃啟,、歐洲展激烈基專爭奪。誰擁專,味誰際獲壟斷基產業“王牌”,誰擁今基龐市。企圖壟斷稀缺寶貴基資源,達量階段研究及申請專。
,類基專註冊完畢。僅,基專申請達項,始申請專。跡觀,基專題確困擾未科及類展運題。基否申請專持反贊觀似乎形互峙陣營,科、社倫及某政府,基基因藥物或產品的研究、開發及生產的私營機構、企業為主體。如不從根本上理順圍繞人體基因專利而產生的科技、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矛盾關係,將很難促成人類在新世紀的全面健康發展,也很難實現生命科學與生命法學預設的目標價值。所以,有必要重新對此問題進行法律與道德的反思。
基題升未紀“財富圈運”制勝寶,“義”基保護略律屬干涉,專步步朝基壟斷保護展。、區逐步修改專利法以確立基因可以申請專利並獲得特殊法律保護的做法,就是對基因可否專利問題的最直接的回答。這是政治與利益爭霸的要求使然,也是法律必須不斷順應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變化而變化的要求使然。通過對各國專利法的修訂進行綜合考察,或許可以對人體基因專利的法律基礎作出某種表層意義上的合理解釋。
基因專利權
直到1980年才有了活體被授予專利的首個案例。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一項可用於溶解泄漏石油的微生物專利。這一法院判決自此打開了活體專利的閥門,之後便有300多萬項與基因相關的專利申請提交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
工業界和學術界人士認為,這項判決將專利範圍推得更廣,小到基因和其他生命物質、大到細胞(包括幹細胞)和整個生物體都可申請專利。早期的基因專利還依循傳統化學專利的模式,但到了上世紀90年代,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展再度推翻了現況。在這10年間冒出的快速基因測序技術,推動了人類基因組計劃,也攪亂了過去遵循化學專利權的簡單模式。
准許基因信息取得專利,破壞了整個專利體系的平衡。為了獲得20年獨家壟斷的商機,申請者必須公開發明的過程,讓其他人能利用這項知識來改良現有技術。在這些反對壓力下,美國專利局於2001年擬定了新準則,要求審核人員在評估生物技術專利時,應注意申請案是否具備“特別和重要的實用價值”。對其他科技領域,專利的實用性是次要條件,最重要的是這項發明是否創新,因為大部分發明家是不會為沒有價值的發明尋求保護的。而與生命領域有關的專利,發明的實用性就成了評估專利質量的關鍵。選取一段DNA序列作為基因的探針或染色體標記,將不符合新的專利規定。
基因專利權
聯邦法院的判決卻讓Amgen公司空歡喜了一場。聯邦法院在是否授予該公司此項專利的問題上發生了爭議,爭議的焦點在於NAIL基因的發現者是否是原創人,即Immunex公司的科學家是否為NAIL基因的首個發現者。聯邦法院最終認定Immunex公司的科學家並不是NAIL基因的首個發現者,因此裁定Amgen公司不能獲得該基因的專利權。
此項判決發出的信號是,日後要申請基因專利的門檻將變得越來越高。當然,申請基因專利的關鍵還在於申請者是否為該基因的首個發現者,已經鑒定出來的蛋白的基因序列將不能獲得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