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分工資制
計分工資制
便於把企業內部分配同國家對企業實行的資產經營責任制結合起來,把職工個人的工資收入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掛起鉤來;(3) 可以只對獎金分配計分付酬,實行計分獎;也可以把基本工資的一部分拿出來同獎金捆在一起計分付酬,實行半計分工資制;還可以把全部工資 一起計分付酬,實行全計分工資制。
指在工資改革中創造的一種工資支付形式,屬定額工資制範疇。它把不同工種、崗位、職務所承擔的生產任務、崗位職責和經濟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車間、科室、班組以至職工個人,用“分”作為通用的計量尺度,按照生產任務如產量、質量、消耗、安全等等,以及崗位職責、經濟指標的完成程度加減計分,活分活值,浮動分配。
(1) 對職工性質不相同的勞動、千差萬別的勞動貢獻,用同一計量單位“分”進行換算加總,既便於多指標綜合考核,又利於橫向比較評價;
(2) 便於把企業內部分配同國家對企業實行的資產經營責任制結合起來,把職工個人的工資收入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掛起鉤來;
(3) 機動靈活,適應範圍幾乎可及於職工全體。
可以只對獎金分配計分付酬,實行計分獎;也可以把基本工資的一部分拿出來同獎金捆在一起計分付酬,實行半計分工資制;還可以把全部工資 (包括獎金) 一起計分付酬,實行全計分工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