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
天津市科委
天津市科委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本市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地方性科技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本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究確定本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本市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
(三)組織制定應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軟體產業的規劃、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制定信息化發展計劃。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制定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等科技開發計劃指南,並指導實施;推動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的科技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本市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六)研究制定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推動本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等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技普及工作的規劃、計劃,推動本市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八)研究制定本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負責本市科技外事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科技事務工作。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的培養、選拔和兩院院士候選人的提名、遴選工作。
(十)負責軟科學研究;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十一)協調、指導區縣科技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