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共同財產制指夫妻對於自己的婚前財產及婚後所得財產,各自保留其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收益權及有限制的處分權,夫妻財產制終止時,以夫妻雙方增值財產(夫妻各自最終財產多於原有財產的增值部分)的差額為剩餘財產,歸夫妻雙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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