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程序
公文處理程序
公文處理程序指機關公文的傳遞、簽收、登記、分辦、擬辦、承辦、催辦、辦結、立卷、歸檔和銷毀。公文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安全,各個環節,應力求當日事當日畢。一般應在十五天內辦理完畢,並答覆報文單位。因問題複雜,十五天內難以辦結的,應向報文單位說明情況。緊急文件隨到隨辦。有時限要求的文件,必須在時限內辦完。
第一階段:公文的收受與分流
(1)簽收。指履行規定的確認、清點、核對、檢查、簽注手續后,機關設置的外收發人員、通訊人員從發文機關、郵政部門、機要通信部門、文件交換站,或通過自備通信設備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記。即由外發人員在完成簽收工作后,對收文情況做出簡要記載。
(3)啟封。即外收文登記完成後,公文送至機關統一或分別按內部機構設置的內收發部門(或人員),由其簽收后,統一啟封或徑送有關領導者親啟。
(4)內收文登記。即由內收發人員對收文情況做出較詳細記載。
(5)分辦。即經對收文進行分類篩選后,由指定的有關人員根據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門職責分工及有關程序規定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閱知辦理。
(6)摘編。由文件管理人員對部分準備投入辦理過程的重要文件進行的加工活動,主要是針對這些文件寫文摘、提要、綜述,彙集有關數據資料等。
第二階段:辦理收文
(1)擬辦。由部門負責人或有關具體工作人員經過對公文進行認真的閱讀分析,提出建議性的處置意見,供有關領導者審核定奪。
(2)批辦。即機關領導者或部門負責人對公文提出處置意見。
(3)承辦。即有關工作人員按批辦意見具體處置公文所針對的事務和問題。
(4)注辦。即由承辦人簽注公文承辦情況,以備忘待查。
第三階段:組織傳閱與催辦查辦
(1)組織傳閱。指獨份或份數很少的公文需經多部門或多位工作人員閱知處理時,使公文在他們中間得到有效傳遞和閱讀。
(2)催辦。由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根據承辦時限和其他有關要求對公文承辦過程實施的催促檢查。
(3)查辦。由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或其他專門組織對重要公文實際執行情況所進行的核查協辦工作。
第四階段:處置辦畢公文
包括:立卷歸檔、清退、暫存、銷毀等。
擬辦是一項輔助決策活動,目的是為決策活動提供可供選擇的方案。作好擬辦應注意:(1)認真研讀公文,真正弄清對方的意圖、問題的性質與實際情況。(2)意見要簡明、具體、得體。(3)如同時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方案時,應講究它們的排列次序,一般應將傾向性意見放在前面,以提高效果。(4)意見應工整、清晰地寫在《文件處理單》相應的欄目中,並簽注擬辦人姓名與日期。(5)當公文所涉及的問題較易處理,對領導者採納自己的方案有一定的把握時,也可直接草擬復文文稿供審核定奪,以加速辦理過程。
批辦是一項由法定責任者履行法定事務處置權的決策性活動。法定責任者即機關或部門的領導人。批辦的要求是:(1)不得越權批辦公文。(2)嚴格控制批辦範圍,不經批辦同樣能得到有效辦理的公文,已批辦過統一的處置意見的公文,他人已有合法、明確而有效批辦意見的公文,均不再批辦,由有關部門直接處理。(3)批辦意見務須明確、肯定、具體,前後一致,切實可行。(4)採取有效措施監督批辦意見的執行結果。(5)批辦過程中,如發現公文所涉及的問題是自己無權或確實無法處置的,可將批辦改為擬辦。在此過程中一定要實事求是地弄清事件的情況。(6)批辦意見應工整、清晰地寫在《文件處理單》或《文件傳閱單》的有關欄目內,並務須簽注批辦人姓名、年月日。
只有經過承辦,公文才能產生切實效用,它是公文辦理中的中心環節。在承辦時應注意:(1)熟悉與公文內容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公文,熟悉有關業務。(2)為使公文所針對的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必須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3)加強協商,努力協調各方面關係。(4)有效運用面談、會議、電話溝通、現場辦公等多種承辦方式。(5)分清主次,區別緩急,科學安排承辦次序。(6)各級領導積極參與承辦。(7)注重對承辦結果的檢查與監督。
注辦的主要作用是備忘待查,為日後查考提供依據。
注辦由承辦人隨手完成,即隨著承辦活動的進行隨時將反映承辦情況的一些內容記錄在《文件處理單》相應的欄目內。簽注的項目通常包括:是否辦復,復文號及復文日期;召開會議的名稱,與會範圍,決議與結果;電話溝通時對方的受話人、通話內容與日期;現場辦公的參加者、解決問題的方法措施與結果;主要閱件人、承辦人姓名、簽注日期等等。
(1)簽收。簽收是收文辦理的第一道程序,指收到文件后收件人在對方的文件投遞單或送文簿上簽字,表示收到。其作用,一是為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提供一種憑證;二是為了保證文件運行安全。
(2)登記。登記的形式主要有簿式、卡片式、聯單式三種。登記時應注意:收文與發文,平件、密件與急件一般應分別進行;分清輕重緩急,急件隨到隨登,平件分批登,但也應當日到當日登;登記序號應不留空號,不出重號;字跡工整、不濫用簡稱;所有登錄項目都應完整準確;對於無標題文件應代為擬出簡明、確切的標題。
(3)啟封。啟封應由專人負責;標明親收的親啟件,由領導人親啟;啟封后應檢查公文的完整情況。
(4)分辦。即為公文確定運轉方向。這是一項事關公文是否準確、迅速得到辦理的決定性工作。依據文件的性質、重要程度、涉密程度、時限要求、內容所涉及的職責範圍,及機關各部門、各級工作人員的分工、有關程序、慣例送交辦理。
分辦應有專門登記,有關責任者應同收件人履行交接手續。送出公文前應根據需要將《文件處理單》、《文件傳閱單》等附上,使其隨文運轉。
(5)公文摘編。在重要公文投入辦理之前對其所作的加工。目的是為辦理公文提供方便,節省辦公時間。文摘、提要可以附在公文上一併送領導者或其他工作人員閱處,也可刊載於《公文信息》、《來文摘報》等刊物上。綜述、數據資料彙集一般則單獨成文提供,也可刊載於《信息快報》等刊物上。
(6)組織傳閱。在組織傳閱時應注意:①選擇合理的傳閱路線形式。②正確排序,隨情況變化做適當調整。③適當分流,如複製若干副本。④積極利用並發展多種傳閱形式,可開闢閱文室、召集閱文者集中閱文、利用現代化手段傳閱文件等。⑤建立傳閱登記手續。⑥及時檢查閱讀情況,有效落實有關領導者閱后的批示。
(7)催辦。根據承辦時限和有關要求對公文承辦過程實施的催促和檢查過程。
催辦工作的一般過程為:明確對象與對承辦工作的要求(時限、方式、原則等);將有效進行催辦工作所需要的情況以《文件催辦單》等形式記錄在案,作為催辦依據;定期或隨時向承辦部門或人員催詢、檢查承辦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助制訂和實施解決問題的方法、措施,保證公文迅速有效地運轉;驗收辦畢公文,綜合反映承辦工作實際情況與結果,註銷已辦結公文。
(8)查辦。公文查辦是指核查重要公文執行情況,督促並協助承辦單位全面、具體地落實公文精神,解決有關問題的活動。
公文查辦與催辦都是帶有監督性質的管理活動,但兩者的區別也是比較明顯的:①催辦是對承辦公文過程的監督控制,重點在於使公文按“時”辦畢,查辦則不僅要監控承辦過程,還要管公文產生實效的全部過程,按時、按質、按量地將有關事務辦畢;②催辦一般是以一份具體公文為單位展開,查辦則是以一件“事情”為單位進行,在若干份公文反映同一“事情”的情況下,查辦往往就圍繞這樣一組公文而展開。
查辦工作的一般過程是:立案,即確定查辦對象;交辦,向有關部門布置查辦任務;向承辦部門催詢辦理情況;反饋,由查辦人將查辦情況和結果反映給領導者;銷辦,註銷已獲結果的承辦事項,對辦畢公文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