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作業分級

有毒作業分級

有毒徠作業分級是對在存在生產性毒物的工作地點從事生產和勞動的職工,根據接觸性毒物危害程度級別、有毒作業勞動時間、空氣中毒物濃度超標倍數三項指標綜合評價,而確定有毒作業危害程度的技術標準,是勞動條件分級系列標準之一。

基本簡介


有毒作業分級(GB 12331—90)是對在存在生產性毒物的工作地點從事生產和勞動的職工,根據接觸性毒物危害程度級別、有毒作業勞動時間、空氣中毒物濃度超標倍數三項指標綜合評價,而確定有毒作業危害程度的技術標準,是勞動條件分級系列標準之一。通過勞動條件分級結果可以掌握企業現階段的職業危害水平。根據職業危害程度的高低及各等級中受害職工人數,分出輕重緩急,從而明確監察重點和工作方向。開展勞動條件分級是我國勞動衛生工作經過長期探索實踐,找到的一種能夠直觀和較科學地反映企業職工勞動條件狀況的方法。

相關標準


分級指標權數的確定 毒物危害程度級別、有毒作業勞動時間、毒物濃度超標倍數是有毒作業分級的三項指標,其相應的權數用D、L、B表示。各權數值的確定如下:
1.毒物危害程度級別權數D的確定(表1)。
2.有毒作業勞動時間權數L的確定(表2)。
3.毒物濃度超標倍數B。
表1
表2
註:有毒作業勞動時間系指在一個工作日內,職工在工作地點實際接觸生產性毒物的作業時間。
以工作地點實際測定空氣中毒物濃度超過該種生產性毒物最高容許濃度的倍數作為依據。超標倍數月的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測定的毒物濃度均值,mg/m;
Ms——該毒物的車間空氣最高容許濃度,mg/m。
有毒作業危害級別的確定
1.分級指數C的計算公式
徠C=DLB
2.分級級別(表3)
表3
3.根據有毒作業的毒物濃度超標倍數、毒物危害程度級別、有毒作業勞動時間三項指標綜合評價,並實行簡化,制定出《有毒作業分級》級別表,按表4進行分級。
表4 有毒作業分級表
4.當有毒作業工作地點空氣中存在多種毒物時,應分別進行毒物作業分級,以最嚴重的級別定級,同時註明其他生產性毒物作業的級別。
有毒作業分級程序 有毒作業分級通常分為準備工作、現場測定、數據處理三個階段。
註:跨兩級區方格的級別;從左到右,有毒作業勞動時間<2h,依次分別為一、二、三級;>2h,依次分別為二、三、四級。
1.準備工作階段:首先進行現場調查,了解生產工藝、接毒崗位和接毒人數、毒物種類及其存在狀態、作業場所氣象條件、空氣凈化裝置;確定分級對象、制定採樣計劃(確定採樣點、採樣時機、採集的樣品數);準備好採樣設備及記錄用品。
2.現場測定:測定有毒作業勞動時間和採集有毒物質的空氣樣品,並進行分析(現場分析或實驗室分析)。
3.數據處理階段:首先對現場測試數據進行審核,確定數據的有效性。然後根據測定的有毒作業勞動時間求出權數L;根據被測毒物種類,從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表中查出其毒物級別,從而確定其權數D;由現場測得的毒物濃度平均值求其濃度超標倍數B。將D、L、B值代入公式求得分級指數C,確定有毒作業分級的級別,填寫分級報告表格。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