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

成渝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

吳忠,男,漢族,1963年6月生,重慶市人,大學文化。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成渝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成貴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9年6月,吳忠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1年08月——1996年08月,在成都鐵路局成都分局工作;
1996年08月——2001年08月,任成都鐵路局成都分局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08月——2003年09月,歷任成都鐵路局成都分局江油機務段黨委副書記、副段長,黨委副書記、段長;
2003年09月——2005年03月,任成都鐵路局成都分局成都機務段段長;
2005年03月——2006年09月,任成都鐵路局成都機務段段長;
2006年09月——2009年12月,歷任成都鐵路局機務處副處長、處長;
2009年12月——2010年09月,任成都鐵路局副總工程師、計劃統計處處長、局前期辦公室主任、合資與地方鐵路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0年09月——2012年04月,任成都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2年04月——2016年11月,任成渝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成貴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6年11月——2019年04月,任成渝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成貴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22日,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紀檢組、四川省監委消息:成渝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和成貴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吳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紀檢組對吳忠進行紀律審查,四川省監委對吳忠進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紀檢組、四川省監委消息: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紀檢組、四川省監委對成渝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成貴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吳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施工單位、設備供應廠商宴請,公車私用;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瞞報家庭房產和車位;違規收受財物,將私人費用交由施工單位報銷;未履行“一崗雙責”,不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工作部署要求;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權力觀扭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廠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吳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鐵路總公司機關人員及總公司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會議研究,並報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批准,決定給予吳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成渝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院黨委委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成貴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院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吳忠(副廳級)涉嫌受賄案,由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4月29日,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忠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成渝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成貴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吳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南充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