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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濤
歷史人物
王松濤,又名王偉能、王求實,1909年出生於湖南省攸縣網嶺鎮陶和村。 1926年8月,王松濤考入黃埔軍校第六期學習,1928年畢業后,歷任排長、連長、營長、團長等職,攸縣“鏟共”義勇隊幹部訓練所負責人、大隊長,江西萍鄉“剿匪”總大隊長。1936年後,任長沙市國民兵團中校副團長、長沙市常備義勇總隊中校副總隊長、湖南社會軍事訓練班上校班附等職。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王松濤任長沙市社訓總隊副總隊長。1938年11月12日,接到蔣介石密電的張治中召集警備司令酆悌和省保安處長徐權擬訂了“焚城計劃”,決定“派省會警備司令部警備第二團和長沙市社訓總隊負責執行”,計劃還對焚城的全部過程,如引火材料的發放和控制,起火的命令、信號、秩序、紀律等作了具體規定。張治中還和酆悌、徐權一起研究組建了“破壞長沙指揮部”。酆悌自己當總指揮,要王松濤當舉火正指揮、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許權為副指揮。張靈甫以王是軍訓教官,力主改用警備隊第二團團長徐昆為正指揮,王松濤、許權為副指揮。當晚零時,肩負放火使命的警備二團、社訓總隊均進入了準備位置。13日凌晨2時許,長沙城內南門某處突然起火,因警察和消防隊員都撤走了,無人救火,不到一刻鐘,天心閣也火光四射,接著全城起火。大火燒了整整三天三夜,全城街道、建築90%被毀,直接死於火災的有3000餘人。
目錄
1939年,王松濤任沅江縣縣長兼縣保安司令。1942年,王松濤任衡陽縣長兼縣保安司令,參加了衡陽保衛戰。衡陽淪陷時,王兼衡陽抗日自衛司令部司令,曾捉了一名日本兵,審訊后將其槍斃,還曾營救方先覺脫險。1945年8月,王松濤任第九戰區少將高參,后隨薛岳去徐州,任徐州綏靖公署青年訓導大隊大隊長、總務處少將副處長。1946年,王松濤奉調到“軍事協調處”工作。1948年6月,由張治中介紹給傅作義將軍,任北平青年訓導大隊總隊長、少將參謀。1949年元月,王松濤隨傅作義將軍參加北平和平起義。同年2月,王松濤改名王求實,攜眷回湖南長沙定居,1951年1月,王松濤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終年42歲。1986年,攸縣人民法院撤銷1951年刑字第20號判決書,認定王松濤屬起義人員,予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