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得稅是指地方政府在國家徵收所得稅時附加徵收的一種所得稅。由於該項收入劃歸地方政府,故名。在國外,某些國家將稅收立法的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故地方政府決定開徵並負責徵收管理的所得稅,亦稱地方所得稅。在我國,地方政府目前沒有稅收立法權,地方所得稅由國家統一規定在所得稅外附加徵收。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合營企業徵收30%的所得稅,同時另按
應納所得稅額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徵收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同時,另按
應納稅所得額徵收10%的地方所得稅。地方所得稅的減免許可權歸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