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

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態環境部派出行政機構,在所轄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生態環境部批准,西北督察局目前內設7個機構。

基本信息


2017年12月26日,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在西安掛牌。
據了解,今年9月,中央編辦批准,環境保護部各區域督查中心更名改制。環境保護部西北督查中心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這標誌著環境保護督察機制的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督政職能的進一步強化。

工作職責


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是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在所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
2、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3、協調指導省級環保部門開展市、縣環境保護綜合督察;
4、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和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
5、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質量保障督察;
6、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調查處理的督察;
7、承辦跨省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
8、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
9、承擔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