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智為
詞語
見義智為,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版《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倡導“見義智為”,呼喚有勇,更讚賞有謀。
在全國同級城市中,武漢較早啟動見義勇為立法工作,1998年制定出台《武漢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條例已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新版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其中一大亮點是將原版本中“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棄越壯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漢的思維方式和做法,更強調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勵和倡導科學、合法、適當地“見義智為”。
新版條例還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界定、確認、待遇等作了明確規定。原版條例規定的見義勇為主體是“非履行職務的人員”,範圍寬泛,導致對部分見義勇為的認定發生困難。新版條例明確指出,見義勇為行為是指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合法行為。
原版條例沒有明確見義勇為的確認工作,致使出現當事人主動申報的少,甚至十幾年後才申請確認等情況。新條例明確綜治機構為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市區見義勇為社會組織代為受理申請和舉薦,並明確了申請、舉薦主體範圍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