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規劃局

無錫市規劃局

根徠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5 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09〕81 號),設立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審批縣級市鎮總體規劃職責。
(三)增加組織編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協調指導歷史地段、歷史建築的保護規劃編製工作,指導歷史街區、名鎮、名村和歷史地段保護規劃的實施工作,參與擬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政策的職責。

主要職責


徠(一)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編製和實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承辦市政府委託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組織編製工作。組織編製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有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協調組織編製鎮規劃、村莊規劃;依法審核、上報審批各類城鄉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依法審批城市設計和有關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制定、下達和審核規劃指令性計劃;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研究工作;參與編製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劃。
(三)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規劃設計方案競選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鎮村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相關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土地出讓地塊規劃。
(四)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以及歷史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優秀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執行和實施情況。
(六)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測繪以及城市規劃專業地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下管線的普查,負責管理地下管線信息系統,動態更新維護數據。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