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撥款項

預撥給用款單位的待結算款項

包括預撥經費和基建撥款。預撥經費是用預算資金預撥給用款單位的款項,凡在年度預算執行中總預算會計用預算資金撥出應在以後年度列支的款項以及年度終了前預撥給款單位的下年度經費款,均應作為預撥經費管理。基建撥款是預撥給受託經辦基本建設支出的專業銀行或撥付基本 建設財務管理部門的基本建設款項。

定義


財政部門按規定預撥給用款單位的待結算款項。

管理要求


預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度經費)應在年終前轉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基建撥款應按建設單位銀行支出數(限額部門)和撥付建設單位數(非限額部分)轉列支出數。
對行政事業單位撥款,應按照單位領報關係轉撥。
凡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不能作為會計主管單位,直接與各級財政部門發生領報關係。

核算方法


財政總預算會計設置“預撥經費”和“基建撥款”科目,分別核算預撥經費和基建撥款,按實際預撥數額記賬。

遵循原則


1、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撥款,應當按照單位領報關係轉撥。
2、根據核定的年度預算和季度計劃撥付,不得辦理超預算、無計劃的撥款。
3、根據事業進度和資金使用撥付。
4、根據財政部門的國庫情況撥付,以保證預算資金調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