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興

廣西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國興,男,漢族,1967年6月生,廣西博白人,1986年11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12月廣西區黨校治安管理專業畢業。任廣西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玉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6.11--1992.03,廣西博白縣公安局辦公室民警(其間:1986.11招為合同制工人,1991.12錄用為國家幹部)
1992.03--2002.08,廣西博白縣公安局一科民警(其間:1993.09--1996.06在廣西區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1995.12定級為科員)
2002.08--2007.04,廣西博白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大隊長(其間:2002.09--2004.12在廣西自治區黨委黨校治安管理專業函授大專班學習)
2007.04--,廣西博白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
曾任廣西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6日,據玉林紀委監委消息: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玉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據玉林市紀委監委消息: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玉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國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長期與涉惡勢力團伙頭目密切交往,勾肩搭背,縱容其違法犯罪,說情、干預案件查處,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采砂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陳國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忘記共產黨員的初心和使命,甘當涉惡勢力“保護傘”;大搞權力尋租,收斂錢財,甘於被圍獵;毫無紀法意識,知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頂風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國興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