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徐州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江蘇省市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改革的意見》 (蘇編辦發〔2010〕9號),江蘇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
建國西路81號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知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監督檢查支隊
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全市系統大案要案、疑難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江蘇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保衛、檔案、統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全市系統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本系統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
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登記註冊科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擬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系統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指導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全市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管理協會和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工作;擬訂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並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組織規範合同格式條款工作;指導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協會工作。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有關市場准入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及食品流通有關市場准入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