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解決

源頭解決

中國信訪制度釋放改革信號:著力“源頭解決”。

規定領導幹部接訪頻率,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準進行考評,訴訟與信訪嚴格分離——繼改變信訪排名通報制度后,中國信訪制度再次釋放出改革信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提出,要推動信訪工作制度改革,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意見規定


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訴涉法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同時強調,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其實,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中,就有“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的相關規定。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授楊小軍認為,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明確責任,實現矛盾依法及時就地化解,“人要回去,事要解決”。
楊小軍表示,依靠法律途徑、依法辦事,是從源頭改革信訪工作的方向,這就需要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正度,比如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證司法渠道的公平正義。
在2013年11月28日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李皋表示,一段時間以來採取的“按照各地進京重複非正常上訪數量進行排名通報”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社會上反映比較多”。
為此,國家信訪局改變了原有的通報辦法,“現在是‘點對點、一對一’地對有關地方通報進京非正常上訪的情況和問題”。
意見指出,要健全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核體系,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地域特點、信訪總量、訴求構成、解決問題的質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準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取消排名之後如何科學合理設計執行信訪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尤為關鍵。“信訪制度是老百姓表達訴求的一條重要通道,也是黨了解群眾意見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在現階段,依法治國的同時也要合理髮揮信訪通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