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法人是“跨國自然人”的對稱。指超越一國管轄範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共同管轄的法人。跨國法人可以在一國進行註冊登記,在另一國或幾個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在一國註冊,在另一國組成管理機構,從而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共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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