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
世襲
世襲是一個漢語辭彙,拼音是shì xí,指某專權一代繼一代地保持在某個血緣家庭中的一種社會概念。其中可分為政治世襲和經濟世襲兩類。
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的早期都曾出現過世襲制度的統治政權,其中多數為封建世襲制度。是古代爵位、官職的一種傳承製度。先秦時代,中國實行世卿世祿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們的爵位、封邑、官職都是父子相承的。這種世襲的次數在理論上來講是無限的,直到改朝換代或佔據這個爵位或官職的家族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為止。
古代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產使社會形成穩固的血緣家庭。世襲制概念在這種社會狀態下很容易被普遍群眾接受。
自秦朝開始,官職不許世襲。雖然現實中官職的授予多集中在現有的士族、官僚家族中,也留有某些世襲的痕迹,但是在法律上的由某個家族世代擔任特定職務的制度被廢除。
從魏晉時代開始,世襲被進一步區分為世襲罔替和世襲。前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無限、而且承襲者承襲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後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有限、而且每承襲一次,承襲者只能承襲較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低一級的爵位。
從宋朝開始,出現了爵位不能世襲的現象,類似於英國的終身貴族。
明朝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公、侯、伯三等爵亦有可世襲者。
清朝世襲罔替的爵位主要為鐵帽子王,其餘爵位從世襲遞降,即每承襲一次要降一級,但降級若干次(親王降至鎮國公,郡王降至輔國公,貝勒降至不入八分鎮國公,貝子降至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公降至輔國將軍,輔國公降至輔國將軍)后便不再遞降,以此爵傳世。
1、世代繼承爵位。
①《三國志·魏志·武帝紀》“漢 國 參 之後”裴松之 注引 晉 王沉 《魏書》:“曹參 以功封 平陽侯,世襲爵土。”
②宋蘇軾《張文定公墓誌銘》:“太祖 不勤遠略,如 夏州 李彝興、靈武 馮暉、河 西 折御卿,皆因其酋豪,許以世襲,故邊圉無事。”
③《紅樓夢》第一○七回:“但身繫世襲職員,罔知法紀,私埋人命,本應重治,念伊究屬功臣後裔,不忍加罪,亦從寬革去世職。”
2、清 制凡爵位世襲都限定世數,其不限次的前加“世襲罔替”字樣,以示區別。
清 昭連 《嘯亭雜錄·台灣之役》:“因封 大紀 為一等 嘉義伯,世襲罔替,賜銀一萬兩。”